关于公布《信丰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持续推进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发价管〔2023〕68号)和《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3〕47号)精神,对我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现将《信丰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目录清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新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目录清单》中的省定项目,其收费标准按照省文件执行;授权市、县两级定价项目,其收费标准按市级、各县(市、区)具体的批复文件执行。
三、列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四、《目录清单》中涉及优惠、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目录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信丰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信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