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十九届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
的答复
唐谟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创建国家水稻良种制种大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关注并提出创建国家水稻良种制种大县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同时也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鼓励,现答复如下:
2021年10月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定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通知》,申报国家水稻制种大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生产规模。种子生产规模应位居全国前列,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杂交水稻2万亩以上,常规水稻10万亩以上。同时,近3年种子调出量应占到该基地种子生产量的50%以上。
二、生产条件较好。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基地集中稳定。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至少有2家优势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有种业龙头企业常年驻地从事种子生产的优先考虑。
四、监管能力较强。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日常监管有力,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案件,种子生产秩序良好。
五、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坚决有力,有种子基地发展规划、可量化可考核的扶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按照以上条件要求,我县暂不具备国家水稻制种大县申报条件。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