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信丰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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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省市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民警违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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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统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公安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外事等工作。 (二)新闻舆情办公室 负责公共关系建设、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媒体记者服务管理、政务微博建设职责。 (三)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警务数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公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房等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负责依法开展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违法信息的监控、处置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查处涉网案件;开展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建设,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四)政工科 负责全局队伍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政工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绩效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局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表彰奖励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警察文化建设和内部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局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体协、文联、民警抚助基金会工作。 审计室 负责监督全局公安经费收支以及财政法纪的执行;负责对全局正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局审计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破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损失和影响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并组织实施预防打击犯罪的对策;指导派出所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七)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审批本县公民因私护照及往来港澳台地区有关证件;办理台湾居民有关证件手续;负责受理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负责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登记备案;承担来华外国人各项签证、居留许可、证件审批工作;负责口岸签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处置涉外案(事)件,侦查妨害国(边)境管理的刑事案件;负责境外人员居留管理; (八)国保大队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局反恐怖工作;负责反恐怖工作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涉恐案件侦办,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九)看守所 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监所安全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禁毒大队 负责重特大毒品案件、跨国(境)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全局禁毒工作和案件侦查;协调指导全县毒品禁种、禁吸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毒情严重地区的整治、查禁工作;承办信丰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指挥中心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公安勤务工作,受理“110”报警、求助、投诉;承担区域警务合作相关工作。负责视频警务、图像信息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有线、无线、卫星等警务通信保障,以及应急机动通信等工作。 (十二)情报信息中心 承担指导、监督、检查社会领域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汇总、分析、研判、发布和上报各类违法犯罪情报信息,规划、建设、管理公安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十三)督察大队 负责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申诉;承担市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工作;指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机动车、警用装备物资的供应、管理;提供机关事务服务和各项装备财务服务,指导全局装备财务后勤工作;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经费以及营建、房屋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管理、警用技术与重大项目管理等工作。 (十五)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治安管理行动,参与相关重大活动治安保卫工作和重大治安案件、事件现场处置;掌握全县治安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组织对特种行业、饭店业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行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查处治安案件和侦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指导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 (十六)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大案件;负责重大案件现场的勘验,向全局提供刑事技术服务;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研究制定打击犯罪的对策;负责特情及职业据点等秘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管理;指导派出所刑事侦查工作。 (十八)户政科 负责全县常住人口户籍登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人口户政管理工作。 (十九)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依法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管理;负责依法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二十)法制大队 负责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受理立案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依法按管辖权限审核审批刑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收容教养等案件;承担重特大、疑难复杂和上级交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十一)信访室 负责县公安信访工作管理;承担上级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十三)特巡警大队 指导全县巡警工作;维护巡逻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及时制止和处置巡逻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接受群众报警,劝解、制止影响公共秩序的民事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警戒突发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及财物。 (二十四)森林公安 1.研究部署全县的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公安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森林公安派出所确有困难、难以办理的案件。 4.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案件。 5.负责全县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6.负责查处、办理全县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工作。 7.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9.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搞好林业系统的内保工作。 10.承办林业、公安部门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派出所 负责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情况和案件。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负责实施辖区治安管理,处置治安案事件和其他公安行政案件。负责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出租房屋。负责出入境管理及外事治安管理工作。参加警卫工作。负责实施消防监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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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吴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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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135号 |
邮政编码: |
341600 |
联系电话: |
0797-3338220 |
联系邮箱: |
xfgaj0797@163.com |
办公时间: |
行政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案工作日: 全年2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