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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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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新的形势和需要,根据《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信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再次进行了修订。经县政府同意,将修订后的《信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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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依申请公开)


信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2扑火指挥

2.3工作组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2火情监测

3.3气象服务

3.4信息管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调查评估

5.2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运输保障

6.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6.5物资保障

6.6资金保障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7.2以上、以下的含义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预案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7.6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林区稳定,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信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邻县发生在县境边界处且对我县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国有林场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

建立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村应急分队、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等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气象局、县广电新闻中心、信丰报社、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人保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委办:综合协调和督办省委、市委和县委及县森防指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和火灾扑救信息,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以下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森防指做好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防火办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辖区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申请和协调入我县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全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管理仓储环节的烟花爆竹;为森林消防批准必要的燃油购买指标。

县法院:负责依法监督和实施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领导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检察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处置所需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的测绘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免费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协助配合做好减少秸秆焚烧行为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规定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广电新闻中心、信丰报社:负责组织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按县森防指的要求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县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和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

县人保公司: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保险工作;负责对投保森林的灾后损失理赔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灭火责任和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林区的村(居)民委员会、金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金盆山国家森林公园、谷山森林公园、香山地质公园等应当健全森林防火组织,订立森林防火公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实行森林防灭火分片包干责任制。

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责任。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分别负责指挥。当出现初发火情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处置办法组织指挥扑救,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森防指;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并负责指挥。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现场指挥部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森防指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工作组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2.3.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事项。

2.3.2火灾扑救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4应急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5信息发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信丰报社、县广电新闻中心、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6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7专家组

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3.1.2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短信、手机新媒体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并报县防火办。

必要时,县森防指向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等立即组织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县森防指、乡(镇)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和森林防火一线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村应急分队以及国有林场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值守;乡(镇)党政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主要路口、重要区域、重点部位设点布卡、增设临时检查站和劝导站,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和检查。

5)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村应急分队以及国有林场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应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林业局会同县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乡(镇)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主要路口、景区等重要区域、重点部位设点布卡、增设临时检查站和劝导站,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和检查。

4)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靠前驻防,村应急分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等扑火力量全面进入战备状态。

3.2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县防火办林火远程监控系统、金盆山和金鸡等高山望台、地面巡护人员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3气象服务

由县气象局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4信息管理

3.4.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防火办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的格式文本见附件2

3.4.2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按照有火必报要求,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防火办。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按照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火办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1)发生在省际、县际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县森防指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防指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省际、县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森防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重大和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立即组织扑救。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第一时间采取扑救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火办报告火情;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并按照规定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上级指挥调度下开展扑救工作;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就近村应急分队、护林员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以及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县森防指根据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请示,立即组织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前往火灾现场支援扑救。当出现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或者发生在省际、县际交界地、危险性较大的,另行请示县政府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全县装备参与扑救。必要时,县森防指请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遣其他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力量支援。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后勤保障和治安管理

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扑救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同时,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其中级最低,级最高。

4.3.1Ⅳ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辖区林区任何林地出现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启动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必须实地核实情况,及时、准确向县森防指报告火情。

2)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组织乡(镇)半专业队、村应急分队等扑火人员、器械参加火灾扑救。

3)县防火办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4)县防火办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的请示,向县森防指领导报告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指派一名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发生在省际、县际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时段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4)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县森防指及时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村应急分队、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赶赴火灾现场扑救。火情较大时,按程序调遣辖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县森防指一名副指挥长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实施火灾扑救。

4)县森防指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并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5)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指导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时段、重要部位、重要地区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需要市政府支援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级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1)成立现场指挥部,县政府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

2)县森防指及时调度全县有效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或其他力量支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行为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3Ⅰ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严重威胁村(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较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

4)火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提请县政府启动级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1)县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同时安排县级领导坐镇县防火办负责火情调度,协调部署兵力,并每隔2个小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出现险情应当立即报告。

2)县森防指指挥长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县政府调度全县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情分析,根据县森防指指示,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后期处置

5.1火灾调查评估

县防火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会同火灾发生地乡(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调查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县防火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配合省、市进行调查评估。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县森防指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向县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抄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赣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赣州市森林防火责任制》《信丰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村应急队、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县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执行扑火任务,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森防指研究调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申请调动驻赣森林消防大队、相邻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的,由县政府或县森防指向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6.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高森林火险天气、重要时段,县森防指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调用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预设主起降点大塘埠中学(坐标E114°5526  N25°1453″),备用起降点铁石口中学(坐标E114°5534  N25°957″);预设主取水点大塘埠白兰水库(坐标E114°5735  N:25°1348″),备用起水点油山走马垅水库(坐标E:114°4235  N:25°2155″)、安西上迳水库(坐标E:115°748  N:25°1236″)。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县防火办、县气象局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物资保障

加强县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乡(镇)、国有林场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应急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国有林场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均应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资金保障

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信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7 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修订稿)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简易适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或手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国有林场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按照本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修订稿)由县防火办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修订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2. 规范化格式文本


附件1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

预警级别

颜色

标识

危险

程度

易燃

程度

划分级别标准

I

(特别严重)

红色

极度

危险

极易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以下,可能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Ⅱ级

(严重)

橙色

高度

危险

容易

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连续15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60%,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Ⅲ级

(较重)

黄色

中度

危险

较易

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60-70%

Ⅳ级

(一般)

蓝色

低度

危险

难以

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70%以上。

附件2

格式文本(一)

 

信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

字〔       

 

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火场面积   公顷,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火灾在继续扩散(或已基本得到控制)。现在已组织   人扑救,其中驻军   人、武警   人、预备役   人、森林消防队      人。前线指挥   (领导姓名、职务)。引发此次火灾的原因为   (或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火灾肇事者为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

扑火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格式文本(二)

 

信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续报

字〔       

 

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现将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情况续报如下:

截止            时,森林火灾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火场面积达    公顷。起火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肇事者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

此次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了《信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情况)。目前,    (火灾得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格式文本(三)

 

信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启动森林火灾  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火场面积    公顷,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火灾在继续扩散。因    引发此次火灾(或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

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信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信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信丰县森林火灾(   级)应急预案。    (对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盖章)

                                


格式文本(四)

 

信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结束森林火灾  级应急状态的通告

字〔       

 

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火场面积    公顷,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火灾由                时扑灭。因    引发此次火灾(或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

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信丰县森林火灾( 级)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措施基本情况)。

鉴于火灾已扑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信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信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盖章)

                                


格式文本(五)

 

信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通报

字〔        

 

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了森林火灾。到目前,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起火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或预测,火灾可能(或者正在)向贵省    县(市、区)    乡(镇)蔓延,请注意防范。

特此通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