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实施,助推我县农业产业升级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创新开发“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市政府筹资10亿元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按照1:8的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以市政府筹资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和县政府筹资贴息的方式,引导信贷投向农业产业领域。
(二)市场运作:遵循金融运行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以有效需求为支撑,在借贷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促成产融合作,推动农业产业振兴。
(三)部门联动:发挥部门合力,协助银行机构开展贷前审核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畅通政银企信息互通与合作渠道。
(四)风险可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引导贷款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分担贷款损失。
三、贷款对象
(一)农户:信丰县辖区内有农业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和非贫困农户。其中,本类农户无“财政惠农信贷通”、“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余额;非贫困农户为: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和县外引进的职业菜农。本类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以户为贷款单位;
2.借款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
3.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夫妻双方不良信用记录合计不超过 6 次,且最长逾期月份不超过 3 个月;
4.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二)农业市场经营主体:信丰县辖区内的获得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其中,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为:无“财政惠农信贷通”、“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余额的农业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的企业、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观光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本类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营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3.资信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经营主体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借款对象、法人代表及股东不良信用记录合计不超过6次,且最长逾期月份不超过3个月;
4.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四、贷款用途
“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重点支持:脐橙、蔬菜、生猪三大主导产业和优质稻、油茶、特色水果、茶叶、白莲、中药材、特色水产、禽蛋、食用菌、林业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贸易、休闲农业发展。不得用于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洗钱、欺诈、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得用于购置不动产或投资房地产、股市、期市、债券等。
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付息、财政贴息
(一)贷款额度:具体授信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各类贷款对象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和授信管理要求等评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户;
2.未达到种养大户条件的一般农户、县外引进的职业菜农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户;
3.种养大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户;
4.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户;
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00万元/户。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具体由银行机构根据产业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间内可循环用信;其中:1年期(含)以内贷款的续贷、展期,其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5年期(含)贷款的续贷、展期,其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三)贷款利率:
1.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
2.非贫困户:1年(含)期以内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1年—5年(含)期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200个基点;
3.农业市场经营主体:1年(含)期以内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50个基点,1年—5年(含)期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
(四)还款付息:借款人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
(五)财政贴息:县级财政按季贴息。借款人按月先行支付贷款利息,县级财政根据每季度贷款发放和贷款展期情况,审核拨付财政补贴。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100%贴息;
2.贫困边缘户和非贫困农户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50%贴息;
3.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30%贴息。
六、风险缓释基金保障
由市级财政筹集10亿元资金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按贷款总额12.5%存入合作银行专户;第一年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贷款指导计划提前拨付80%风险缓释金存入合作银行专户,后续每年1季度根据上年度贷款余额进行调整。市政府以风险缓释基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际发生的不良贷款对合作银行产生的本息损失金额进行等额代偿。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代偿风险损失,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
七、主要合作银行
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中国银行等为主要合作银行,鼓励其他银行机构参与。
八、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和市场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贷款申请。
(二)资格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扶贫办、林业局、果茶局、财政局对贷款对象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县乡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将贷款申请和联审确认意见提交至合作银行。
(三)贷款审批发放:合作银行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和联审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审查;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出具审批意见,明确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贷款审批完结后,2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根据借款人用款意愿发放贷款。
(四)贷款报备: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至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备。
(五)贷后监管:合作银行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借款人合理规划产业发展,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六)到期还款:贷款到期前30天内,合作银行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借款人做好到期还款提示;借款人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九、组织保障
成立信丰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推进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政府办(金融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县果茶局、人民银行信丰县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信丰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共同推进“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县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督导协调等工作。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贷款发放计划和风险缓释金拨付计划;做好贷款对象的资格审核、公示;制定贷后资金用途监管办法,联合县财政局、县政府办(金融办)制定不良贷款代偿办法;牵头开展贷后资金用途监管和不良贷款代偿审核,做好代偿、追偿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风险缓释金的筹集、拨付;做好财政贴息、县级代偿资金的筹集、拨付;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金融办)共同制定不良贷款代偿办法,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不良贷款代偿审核。
(三)县林业局、县果茶局:负责指导农户和农业企业发展农林果产业;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发展林业、果业的贷款对象资格审查、公示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等。
(四)县扶贫办:负责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认定,定期向合作银行提供和更新名单;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的贷款资格审查、公示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等。
(五)县政府办(金融办):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激励驻县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优化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不良贷款代偿办法。
(六)人民银行信丰县支行: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倾斜,支持我县法人银行降低资金成本,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七)赣州银保监分局信丰监管组:提高不良率容忍度,引导合作银行优化内部尽职免责考核制度和贷款业务流程,支持合作银行加大贷款投放。
(八)合作银行:合理安排资金规模,加大放款力度;完善内部尽职免责考核制度,对银行授信人员发放“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行尽职免责考核;牵头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和不良贷款追偿。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贫困边缘户、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进行宣传动员和摸底,剔除过度负债、有赌博等不良恶习人员后形成名录入库;对本乡(镇)发放贷款用途进行监管。
十、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