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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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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信丰县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2021712日县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719        


信丰县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赣文旅市字〔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民宿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托我县独特的红色资源、脐橙文化、生态文化和民俗文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融合为抓手,把民宿培育和民宿经济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推进民宿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助力信丰成为赣南红色旅游中心、大湾区旅游度假首选地、世界脐橙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打造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民宿体验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拥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本土民宿品牌,促进乡村振兴、创业就业和富民增收。到2023年,全县星级旅游民宿达5家以上,民宿聚集区达2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布局

1.合理优化空间布局。掘我县独特的红色资源、山水资源和脐橙文化特色,依托现有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增加完善民宿业态,因地制宜布局好全县民宿发展格局。在村庄规划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处理好农民建房与民宿集聚、产业布局的衔接,创新租赁、合作、转让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用房、公产房,用于民宿发展。

2.打造民宿集聚区。围绕我县重点旅游线路,深挖红色资源、脐橙文化、农耕体验、温泉康养休闲旅居等差异化民宿集群。重点打造新田、油山以红色资源为主题的乡村民宿集聚区,打造安西以脐橙文化为主题的乡村民宿聚集区,打造万隆以生态美景为主题的渔村民宿聚集区,打造田垅、球狮以民俗文化为主题的民俗民宿聚集区。

3.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民宿集聚区等重点民宿发展区域,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主攻办、文广新旅、电力、通讯等部门要予以政策倾斜,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优先审批建设、优先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优先协调管线搬迁改造、优先实施智慧旅游。要加强资金、项目统筹,整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乡村振兴、金融等项目资金向民宿发展重点区域倾斜,加大民宿项目金融贷款扶持力度,着力建设和完善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体系,确保民宿发展重点区域水电气供应、道路交通、网络通讯、排污处理、服务咨询、治安消防等基础设施完善,保障游客环境舒适安全。

(二)坚持政府引导,有序规范管理

1.落实行业标准。结合全县民宿发展现状,进一步明确全县民宿开办要求、办证流程、环境和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经营管理等标准,指导民宿规范有序、形成特色、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2.推动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勘联审机制,组织公安、消防救援、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对开办民宿实行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出具审核意见,依法、高效、优质地为民宿业主办理相关证照。同时鼓励组建民宿协会,引导民宿经营者通过行业自律有序发展,形成政府管理引导下的良性竞争环境。

3.加强招商引智。大力引进全国知名民宿品牌企业、知名平台公司、专业管理团队参与信丰民宿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做大做强信丰民宿品牌。加强吸引县内外专业人才投身信丰民宿建设和发展,对外来投资或具有高学历民宿经营管理的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4.加强营销宣传。民宿集聚区、星级旅游民宿纳入全县精品旅游线路,一并开展营销推介。鼓励民宿+景区捆绑式营销,依托景区景点,吸引、鼓励旅行社组团体验信丰民宿。鼓励民宿业主通过手机APP、携程、去哪儿、赣州智慧旅游等电商平台承接客源,通过线上线下扩大营销渠道。

(三)加大奖励扶持,完善支持政策

1.优化用地审批。高端民宿、民宿聚集区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根据用地需求在当年度内予以供地保障,并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和服务工作。新建民宿的,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优先审批建设。

2.加大品牌扶持。加强对红色资源、脐橙文化、生态文化和民俗文化等方面的挖掘和利用,鼓励民宿业主将当地特色主题充分植入到民宿设计建造和管理服务中,对有代表性、竞争性的民宿品牌予以奖励扶持。

3.加强奖补力度。制定信丰县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详见附件),对达到认定标准的民宿、品牌连锁民宿、民宿集聚区以及民宿营销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奖励扶持。

4.鼓励模式创新。鼓励支持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协会+农户型等民宿发展模式。鼓励组建民宿联盟体,支持农户通过资本入股、场地出租等方式进行合作经营,集中连片发展民宿集聚区,统一开展营销服务,促进民宿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丰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在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监管过程中涉及相关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破解。

民宿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牵头组织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推动落实民宿相关服务标准、指导民宿星级评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制定和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和政策协调机制。各乡()、村构建民宿发展三级管理体系,建立定期沟通、联动机制,形成县、乡(镇)、村三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快对民宿的培育和建设,破解民宿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瓶颈问题和共性问题,为民宿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政策保障。鼓励各级采购单位可在会议、培训和职工疗养采购项目中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民宿。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旅游民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本地民宿发展;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星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评定为民宿集聚区(村)的,一次性给予乡镇或村集体30万元奖励,集聚区(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旅游标识系统、主题元素打造、服务业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村集体利用农村资源、资产、资金,采取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入股等方式开发旅游民宿经济发展项目;鼓励银行机构在结算支付、信贷产品、风险补偿机制方面加大对旅游民宿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按照法定职责,对涉及公共安全事项的,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及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民宿经营。建立并完善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查处。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牵头组织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推动落实民宿相关服务标准、指导民宿星级评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

县卫健委:负责民宿开办的住宿场所卫生状况现场审核验收。指导监督民宿制定并执行相关卫生标准,督促住宿场所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负责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以及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民宿建筑风貌管控和引导工作,指导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民宿防火改造措施,负责民宿的建设工程消防检查及验收,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民宿《特种行业许可》和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发,及日常检查、监督、指导民宿经营者落实治安和消防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民宿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负责民宿消防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民宿土地使用的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把民宿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推动民宿发展与乡村振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机融合,打造一村一特”“一村一品”“一户一景的乡村特色民宿产品。

县交通运输局: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指路体系,加强民宿经营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开办前指导、审核、勘察,负责民宿经营日常安全、消防、治安和管理工作。

未尽事项和要求,按照各单位既定职责实施。

(四)强化人才支撑。鼓励文化、科技、设计等专业特长人才、大学毕业生等参与旅游民宿项目的投资开发,同步推进旅游民宿和乡村旅游创客行动计划。鼓励扶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发展,集聚一批旅游民宿投资、设计、策划、开发、建设、管理、运营、营销和服务等多方面人才。组织开展旅游民宿项目招商会、推介会,吸引一批有实力、有文化、有经验的投资者和管理团队参与旅游民宿建设和发展。每年定期开展旅游民宿业主、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整体素质,加大对优秀旅游民宿及其业主、服务人员的宣传力度。

附件:1.信丰县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2.信丰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信丰县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切实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和乡村旅游接待能力,促进全县民宿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赣文旅市字〔202022号)、《信丰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办的民宿。

(二)符合《信丰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打造的民宿集聚区。

(三)近半年应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

(四)实行会员制、不对外开放的民宿,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

(一)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奖励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办法新获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民宿,分别给予民宿业主一次性奖励6万元、10万元、15万元。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二)信丰精品民宿奖励

按三星级旅游民宿以上标准打造,并列为信丰精品民宿的,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同等金额,由县财政受益部分前2年按80%给予奖励。

(三)品牌连锁民宿奖励

鼓励国内外著名民宿品牌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入驻信丰,在信丰县完成登记注册,并按四星、五星级旅游民宿标准打造的,经领导小组认定,每新增一家民宿(房间数10间以上,含10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奖励;鼓励信丰县本土民宿企业发展连锁品牌,在信丰县域范围发展3家(含)以上的,经领导小组认定,连锁民宿达到三星、四星、五星标准的,每新增一家民宿(房间数6间以上,含6间)给予一次性6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四)民宿集聚区奖励

1.民宿集聚区(乡村)。鼓励以乡镇或村集体为主体,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民宿集聚区。集聚区内民宿经营户8家以上,房间数50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或村集体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

2.民宿集聚区(企业)。鼓励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民宿集聚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给私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民宿集聚区内民宿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以政府选定的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并经信丰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具体验资办法另行制定)。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材料

1.民宿装修补贴奖励申报资料:(1)申报奖励的《信丰县民宿奖励申请表》;(2)民宿证照(证照指《营业执照》《公共卫生场所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下同)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信丰县民宿等级认定申请书。

2.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奖励申报资料:(1)申报奖励的《信丰县民宿奖励申请表》;(2)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国家、省、市部门的评定文件或评定证书。

3.信丰精品民宿奖励申报资料:(1)申报奖励的《信丰县民宿奖励申请表》;(2)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

4.品牌连锁民宿奖励申报资料:(1)申报奖励的《信丰县民宿奖励申请表》;(2)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民宿品牌连锁的有关认定证明材料。

5.民宿集聚区奖励申报资料

1)民宿集聚区(乡村)。申报奖励的《信丰县民宿奖励申请表》;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民宿集聚区基本情况表(含各民宿名称、房间数、民宿主姓名、联系电话等);民宿集聚区内各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

2)民宿集聚区(企业)。申报奖励的《信丰县民宿奖励申请表》;私营企业证照原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民宿集聚区基本情况表(含各民宿名称、房间数、民宿主姓名、联系电话等)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

6.民宿营销宣传奖励申报资料。(1)申报奖励的《信丰县民宿奖励申请表》;(2)民宿证照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汇总表。

(二)申拨程序

1.申报。由民宿业主、企业或村委会向所在乡(镇)递交《信丰县民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提出符合的奖励申请。

2.初审。所在乡(镇)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核。信丰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初审意见,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认定,复核后报领导小组讨论。

4.批准。信丰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同意,并印发会议纪要。

5.拨付。县文广新旅局根据会议纪要提供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申拨奖励资金,县财政局据实予以拨付。

四、奖励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奖励资金的来源

本办法中所有奖励资金均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奖励资金的管理

由信丰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料的收集和复核,按程序审批后,三个月内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资金申拨,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支付,县审计局负责资金监督。

五、其他

1.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其他文件中相关条款标准不一致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若本奖励办法与我县招商引资政策、全域旅游奖励办法相重复的,或已享受我县招商引资或全域旅游奖励的,则不重复奖励。

2.本办法中涉及品牌奖励晋级的,补给级差部分奖励。

3.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民宿或企业,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已享受的追偿相关奖励;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的;

4)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本办法由信丰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信丰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或签名)

申请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单位(个人)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项目名称及理由(佐证材料可另附)

所在乡(镇)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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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民宿业主(企业)、所在乡(镇)、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