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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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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做好我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共信丰县委 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信发〔2018〕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推进县级规划、专项规划、乡镇区域规划编制,形成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 
  (一)县级规划。重点明确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县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乡镇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县级规划由县政府提出,具体起草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配合。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作为县级规划在相关领域的细化和补充,主要是提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重大项目和具体政策。专项规划由各相应责任单位负责起草,具体为: 
  县农粮局牵头编制信丰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县规划建设局牵头编制信丰县乡村建设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信丰县乡村公路建设规划; 
  县水利局牵头编制信丰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县工信局牵头编制信丰县乡村网络信息化发展规划; 
  县供电公司牵头编制信丰县农村电网建设规划; 
  县文明办牵头编制信丰县乡风文明行动计划; 
  县委农工部牵头编制信丰县农村环境治理行动计划; 
  县委组织部牵头编制信丰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 
  县文广新局牵头编制信丰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 
  县司法局牵头编制信丰县乡村法制建设规划; 
  县教育局牵头编制信丰县乡村教育发展规划; 
  县卫计委牵头编制信丰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县人社局牵头编制信丰县乡村就业发展规划; 
  县民政局牵头编制信丰县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编制县级规划 
  县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规划起草规划完善和审议批准四个阶段: 
  1. 前期研究阶段(2018年10月中旬前) 
  组织相关单位就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项目等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规划编制参考。 
  2. 规划起草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一是起草规划草案。根据前期研究成果,形成县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草案。 
  二是起草专项规划初稿。县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规划初稿起草工作。 
  3. 规划完善阶段(2018年12月上旬前) 
  一是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邀请各方面专家召开咨询论证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建议。 
  二是组织对规划修改完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与国家和省、市规划衔接,由起草小组负责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4. 审议批准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一是正式征求意见。正式发函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全县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送审稿。 
  二是审议印发文件。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审议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下发组织实施。 
  (二)编制专项规划 
  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要成立乡村振兴专项规划领导小组,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2月中旬前形成规划送审稿,报县政府审定后下发,在编或已出台的规划期到“十三五”末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县级规划的衔接,对照县级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确保规划的一致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保证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组织配备知识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规划编制队伍。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发改委具体负责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统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衔接协调全县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各有关单位是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研究本行业、本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主动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进度安排与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保持一致。 
  (三)组建专家队伍。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邀请县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咨询委员会,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 
  (四)落实规划经费。为确保我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有序推进,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