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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新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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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新生同志任信丰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河生任信丰第一中学校长;

钟理金同志任江西省信丰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郭裕林同志任信丰县第一中学副校长,免去其信丰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百胜、高翔、罗义庆同志任信丰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国庆同志任信丰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谢学霖同志任信丰县第四中学校长,免去其信丰县志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兰喜生同志的江西省信丰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熊良峰同志的信丰县第四中学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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