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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小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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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小金同志任信丰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其原任的信丰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赖越峰同志任信丰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李三叁同志任信丰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金明同志任信丰县项目推进中心(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其原任的信丰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吴旭东同志任信丰县项目推进中心(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陈千同志任信丰县项目推进中心(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诗春同志任信丰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教学研究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旭凤、程志辉同志原任的信丰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樊建斌同志任信丰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政府食品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肖卫东同志原任的信丰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剑明、谢春同志原任的信丰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叶荣湘同志原任的信丰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副局长、信丰县手工业合作联社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夏志敏同志任信丰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陈海平同志任信丰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国有资产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曾中荣同志任信丰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罗光龙同志任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其原任的信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陈海同志原任的信丰县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健同志任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山同志的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肖一明同志原任的信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曾琳同志任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平同志任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芬同志任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赣粤边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馆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李泽辉同志的信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泽峰同志原任的信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范胤灵同志任信丰县水土保持中心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廖祥贵、陈君坤同志原任的信丰县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叶兆富同志任信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其原任的信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曾昭勇同志的信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黄敬荣同志任信丰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主任;

邹庆合同志原任的信丰县红壤二期开发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罗明贤同志任信丰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福生同志任信丰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蓝花同志任信丰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信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其原任的信丰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全伟同志任信丰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晓铭、刘秀文、李小玲同志原任的信丰县果茶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袁华同志原任的信丰县农业机械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徐宏海同志原任的信丰县农业机械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施政同志原任的信丰县粮食流通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曾华光同志原任的信丰县粮食流通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郭奕斌同志的信丰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传春同志原任的信丰县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曾华英同志原任的信丰县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钟建梅同志任信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

肖洪铵同志任信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信丰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其原任的信丰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康义华同志任信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旭中同志任信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其原任的信丰县文化馆馆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郭基贵同志的信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其原任的信丰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付瑞忠同志原任的信丰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钱文龙同志原任的信丰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徐献忠同志原任的信丰县博物馆馆长职务自然免除;

黄花同志原任的信丰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温圣金同志任信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袁长红同志的信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王永红同志任信丰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世萍同志任信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正科级),免去其信丰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施春兰同志的信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肖石长同志任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其原任的信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卢峰同志任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位明同志的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冯国栋同志任信丰县防灾减灾中心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郭红平同志原任的信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斌同志原任的信丰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赖丽梅同志任信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虎同志原任的信丰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鉴彬、刘家新同志原任的信丰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贵林同志任信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其原任的信丰县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万红同志原任的信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陈忠华同志任信丰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江小春同志任信丰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劳动监察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蓝善利同志原任的信丰县煤炭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建华同志原任的信丰县煤炭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卢冠南同志原任的信丰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廖乐庭同志原任的信丰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祥志同志原任的信丰县房产管理局工会主席职务自然免除;

刘强同志原任的信丰县防震减灾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振芳同志原任的信丰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光文同志原任的信丰县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齐胜同志原任的信丰县稀土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彭冬梅同志任信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其原任的信丰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温伟民同志任信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粮食流通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谢杰萌同志的信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雨兰同志任信丰县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淑珍、刘慧勤同志任信丰县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刘巧玲同志任信丰县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信丰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肖承洪同志任信丰县北江源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

赖鑫同志任赣州市蔬菜质量标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华平同志任赣州市蔬菜质量标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其原任的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雷同志任赣州市蔬菜质量标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其原任的信丰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2022429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