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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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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商务字[2011]27

 

关于做好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办理工作的

       

 

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招商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信府办字[2011]13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

(一)议案55号:关于建设一个新商贸流通批发专业市场的建议。

责任领导:赖建生;

责任股室;市场体系建设股;

责任人:张祥尧

(二)议案56号:关于要求加快铁石口镇工业小区建设的建议。

责任股室:投资促进股;

责任人:黄庆来

(三)议案64号: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力度,做好做强信丰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

责任领导:李亚明;

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

(四)提案9号:关于进一步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建议。

责任股室:投资促进股;

责任人:黄庆来

(以上提议案人、联系电话及理由见附件)

二、 几点要求

(一)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股室、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确保所有议(提)案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回复。为协办的议(提)案应当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办理单位进行检查,对办理质量和办理时限进行督查,对不满意件进行逐个跟踪督查。

(二)认真做好答复和征求意见工作。按统一格式行文答复代表、委员,并附《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签复件及协办件报商务局办公室存档一份,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办或县政协提案委。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责任单位、责任股室对不满意的方面,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三)加强沟通,认真答复,及时办结。责任单位、责任股室、责任人对所承办的议(提)案件要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做到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必要时组织他们到现场进行调研,找准代表、委员所提建议的真正出发点。能办理的及时办理,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结的,要主动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要进行再答复,并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遇有一时无法解决,需县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县政府督办领导请示报告,或书面向县政府请示解决,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代表、委员满意。

(四)加强调度督办。局机关办公室将于每月底对各责任单位,责任股室办理、答复情况进行调度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

附:1、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分办表

2、县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分办表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件格式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格式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稿件

 

 

                           2011年7月27

 

 

主题词: 议(提)案办理   通知                         

信丰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17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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