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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金秋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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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金秋消费促进月活动的

   

县各商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提振消费信心,刺激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加快推动消费市场繁荣。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秋“消费促进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品牌,引导热点消费,做大网络消费,提升消费便利,形成消费集聚效应,增强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促进消费持续升级。

二、活动时间

202099日—108

三、活动主题

乐享生活、美好生活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紧扣活动主题。各商贸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店)商品特点、消费热点及传统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开展涵盖汽车家电等重点商品消费、品质家居消费、服饰精品消费、绿色健康消费、餐饮美食消费、特色小吃消费、电子信息消费、农产品扶贫消费、“宅经济”“夜经济”消费、母婴产品消费、文创消费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销活动,增加商品和服务供给,形成特色商品、美食文化、休闲购物等“金九银十”各类消费浪潮,促进市场消费。

(二)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指导国光超市、坚强百货、新华都、世纪华联、康丰贸易等大型商场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通过品牌推介、联合促销、品牌折扣、特色商品展销等方式,宣传企业文化、扩大品牌消费。

(三)积极搭建对接平台。组织指导流通企业创新流通模式,加强与阿里巴巴、苏宁易购、京东、蚂蚁、拼多多、苏宁云商、好享购物等国内大型电商、新媒体等平台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流通渠道,推进信丰优质特色产品的产销衔接和市场推广,扩大优质地产品的影响力。

(四)推进线上线下销售融合。引导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参与“赣品”卖全国活动,开设“网上餐厅”、“网上超市”,以及利用直播带货、社交营销、APP、小程序等方式,大力开展网络促销活动,推动传统商贸企业扩大销售规模。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商贸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金秋“消费促进月”活动对扩大企业销售规模的促进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形式灵活多样。要创新促销方式,丰富促销产品,提高促销活动效果。要注重线上线下、传统与新兴方式的融合,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创新活动形式。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商贸企业要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大众媒体及报纸、海报、宣传册(页)、公示展板等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广泛发布“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内容、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吸引消费者踊跃参与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提振消费信心。

(四)加强现场管理。各商贸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结合疫情防控,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各类场所防护指南,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松动。特别是要加强促销活动场地防控设施、消防设施、公共电梯、疏散通道等隐患排查,防止发生火灾、踩踏等安全事故,确保促销活动安全和谐。

(五)畅通信息联络。各商贸企业要及时反馈开展活动的成效情况(含图片资料),我局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完成消费增长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

联系人:肖  18170673335

        王姗姗  18170673336 

箱:227038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