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约谈行为,压实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西省检验检测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约谈实施办法(试行)》(赣市监规〔2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5年7月7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与目的意义
(一)起草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检验检测行业在产品质量保障、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诸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在日常运营中存在管理不善、数据造假、违规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给社会带来了潜在风险。为加强对我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约谈行为,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有必要制定一套专门的约谈实施办法。
(二)目的意义。一是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中的约谈职责、程序和要求,使监管行为更加规范、透明、高效,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二是强化主体责任,促进机构自律。通过约谈,向检验检测机构传达监管要求和压力,促使其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自律发展。三是防范风险隐患,保障公共利益。及时发现和纠正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防止因检验检测结果不准确或违规行为引发的质量安全、环境安全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办法》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总局关于检验检测行业监管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我省检验检测领域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起草过程。为加强我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今年4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要求建立约谈督办机制,压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为此,我们拟制了《江西省检验检测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初稿,《办法》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先后征求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处室意见,5月19日—6月18日还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13条。经充分沟通,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12条,形成了现在的《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第1至5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约谈原则等。
(二)约谈情形(第6至7条)。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约谈的具体情形,包括内部管理不善、数据失实、超出资质认定范围、未参加能力验证、专项整治中存在乱象、资质认定变更手续不规范、不配合监管、引发重大舆情或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抽查不合格、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等情形;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约谈的情形,如辖区内机构问题频发、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违规、监管处理不当引发舆情等。
(三)组织实施(第8至12条)。明确了约谈的提出、批准、组织实施部门以及约谈对象、形式和工作要求等。
(四)约谈内容及程序(第13至15条)。规定了实施约谈前的通知要求、约谈流程以及被约谈方拒绝约谈或签字的处理方式等。
(五)整改落实与跟踪(第16至18条)。要求被约谈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提交整改报告,约谈组织方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明确了对整改不到位的处理措施以及约谈及整改情况的信用档案管理要求。
(六)约谈记录与档案管理(第19至20条)。规定了约谈记录的内容、归档要求以及保存时限等。
(七)附则(第21至22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以及施行时间。
四、《办法》主要特点
(一)针对性强。紧密结合我省检验检测领域监管工作实际,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明确了具体的约谈情形和要求,使约谈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程序规范。详细规定了约谈的组织实施流程,包括约谈的提出、批准、通知、实施以及整改跟踪等环节,确保约谈工作程序规范、公正、透明,避免滥用职权或随意性。
(三)注重实效。强调约谈后的整改落实和跟踪检查,将约谈及整改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作为资质认定和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增强了约谈的威慑力和实效性,促使检验检测机构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