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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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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政府采购领域市场秩序,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是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财政部“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二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推动形成“事前教育、事中监控、事后处罚”的闭环监管机制,着力打造政府采购源头治理监管新模式,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取得更大成效。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们在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疑似供应商串通投标线索,《通知》的出台,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此类问题滋生蔓延,维护公正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基于以上三点考虑,我们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相关精神,借鉴外省财政部门的相关做法,制定此《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采购文件注明。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投标(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一致情形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二是交易系统预警。在开、评标过程中,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应实时对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机器码、上传投标文件计算机IP 地址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实时推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采购人和同级财政部门。三是评审专家审核。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区分处理。对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机器码等硬件信息相同的,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对不同供应商上传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并予以记录。

三、政策意义

通过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创新实施“技术防控+制度约束”的双维监管机制。面,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电子标识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投标文件元数据的智能采集和自动比对。另一方面,制定标准化评审工作规程,细化评审标准和操作指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同时,明晰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贯穿线索认定-风险预警-现场处理-责任追究全过程的闭环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解读单位: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791-87287876;

相关文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175023785354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