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丰县正平镇党委书记许明星同志、镇长张英志同志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的通知
许明星、张英志同志并正平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信丰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信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信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0月13日起,对许明星、张英志同志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许明星、张英志同志及正平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信丰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张小燕担任,成员包括曾露萍、俞舜、肖春先、蓝洁。
附件:承诺书
中共信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信丰县审计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