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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丰县长安自来水厂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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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丰县长安自来水厂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信丰县长安自来水厂:

你公司报送的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公司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信行审)字〔2022〕第03号,有效期为202276日到20277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信丰县长安自来水厂取水工程取水点位于信丰县油山镇长安村官材坑,取水水源为地表山泉水,地理位置东经114°4234〞,北纬25°27.936〞,年取水总量1.2m³,日取水量33m³/d,主要用于居民生活用水,取用水工程运行正常。

二、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信丰县水利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你单位应当服从并严格遵守。

三、若该工程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四、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六、你单位应自觉接受信丰县水利局的监督管理,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前向信丰县水利局报送当年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此复。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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