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丰圣塔高级中学附属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赣州圣塔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信丰圣塔高级中学附属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信丰圣塔高级中学附属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信丰圣塔高级中学附属幼儿园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建春路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6′31″,北纬25°23′32″。项目总占地面积2.105h㎡,工程总投资约18148.8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约15988.67万元。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2.44万m³,其中挖方0.42万m³;填方12.02万m³;剥离表土量0.42万m³,借方11.6万m³。项目区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属我国南方红壤丘陵侵蚀区,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二、基本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分区。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状况分析内容。
4.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及据此拟定的防治指标值。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6.基本同意表土保护与利用方案。
7.基本同意复核后的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安排。
8.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有关内容。
9.基本同意复核后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内容。
10.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0.8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1048万元。
1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
三、基本要求
(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每年3月底前向县水利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土场的,可在征得县水利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
(三)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水利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此复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