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要求,经我厅研究决定:
一、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收归省本级直接实施。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按照“一级许可、两级实施”的模式实施,即:中央驻赣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中央发证的除外),省属、跨设区市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地下开采的非煤矿矿山,省属卤水开采企业,地下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和省属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省属地质勘探单位及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由省本级直接实施;省属以下的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地质勘探单位、卤水开采企业、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许可证,收归省本级实施,并委托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被委托单位名单见附件),许可证件加盖省厅印章。
三、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事项自2023年3月1日起,非煤矿矿山许可委托事项自许可委托书签订之日(2023年1月17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已经受理但未完成许可的,由其继续实施。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办事指南(已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公开)。
特此公告。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2月21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被委托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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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区市 |
被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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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昌市 |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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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九江市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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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景德镇市 |
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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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萍乡市 |
萍乡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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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余市 |
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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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鹰潭市 |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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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赣州市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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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宜春市 |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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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饶市 |
上饶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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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吉安市 |
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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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抚州市 |
抚州市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