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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城区农副产品批发行业进行划行归市管理和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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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商业布局,解决城区农副产品批发行业占道经营、无序经营、安全隐患频出等问题,规范城区农副产品批发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农副产品批发行业进行划行归市管理和专项整治,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行归市管理和专项整治范围

县城区:东至绕城105国道,南至汽配城,西至大广高速,北至北互通。

二、划行归市管理及搬迁对象

城区内农副产品批发经营户

具体业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冻品、干调、粮油、烟酒茶等农副产品批发行业

三、规范整治措施

2023年81日起,将对在县城区内从事农副产品批发经营的商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严查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停放车辆影响交通秩序占用消防道的行为。

3.严格依法限制黄牌中大型重载货车农用车进入县城区。县城区内道路早上7时至晚上24,禁止黄牌中大型重载货车农用车通行和停放违反规定的县交管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经县交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4.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农副产品批发经营门店;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农副产品批发经营门店。

5.依法查处县城区内农副产品批发经营户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以及无照经营行为。

6.为防止噪音、污水等影响居民健康,大宗农副产品货物运输影响城区交通,商户不得在居民居住集中的县城区内从事农副产品批发行业经营,已经开设经营的进行整顿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加快搬迁,并在2023年8月1日前迁入到信丰供销冷链物流园指定区域内经营或者迁出县

7.引导和鼓励农副产品批发经营户到信丰供销冷链物流园从事经营活动

8.县城管局、县市场监局、县交管大队、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成工作组进行联合执法。分阶段、分步骤对城区现有农产品批发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脏乱差、卫生不达标、质量无保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无照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私搭乱建、违规停靠、破墙扩店等现象和行为,以及存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隐患的,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或处罚。若发生影响商户进驻信丰供销冷链物流园及妨碍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行为,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鼓励优惠措施

1.为吸引和鼓励广大经营户到信丰供销冷链物流园经营信丰供销冷链物流园对购买或租赁店面的农副产品批发经营户,将给予一定免租期等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同时科学规划业态布局积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为商户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2.市场主体登记窗口为新入驻信丰供销冷链物流园的经营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办理证照"一站式"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其他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单位举报。相关单位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城管局3321218、市场监管局3311492、公安交管大队3331333、住建局7107360、消防救援大队3316790)。

2.通告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