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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城市管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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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了组织实施。成立和调整了信丰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三)落实和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制订完善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及时、有效了解信息。

(四)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自学,切实提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一年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条。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我局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详细分类,分别是:领导信息、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意见)、城管动态、公告公示、统计数据、人事任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法依据、执法动态等公共服务和其它需要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形式。一是互联网。群众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二是公开栏。在县城陈毅广场、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等处设有公开栏,提供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三是新闻媒体。通过信丰电视台和信丰报,定期与不定期发布各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信息公开网站共收到申请公开事项0项,累计收到申请公开事项0项,无增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额0元,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增减。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方法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部分信息具有时效性、实效性,由于工作滞后,致使所公布的个别信息超出时效。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够,公开内容不全。

3、公开内容的实用性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多数是政府文件及工作动态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4、公开类别的把握度不够。由于“凑数”完成任务,个别公开的信息不符合主动公开信息类别。

(二)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认真地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对城管动态、法规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3、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更新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栏。

4、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5、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本单位的信息公开专业水平。

附:信丰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4年1月24日


附:

信丰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陆经赋      联系电话:3321218          填报日期:2014124

2012年度

同比增减(%

一、主动公开数量

312

+7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数

312

+7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一)依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数

 

 

   2.网络申请数

 

 

   3.信函申请数

 

 

   4.传真申请数

 

 

(二)依申请受理数

 

 

   其中:办结数

 

 

   到期未办结数

 

 

(三)依申请答复数

 

 

   1.同意公开答复数

 

 

   2.部分公开答复数

 

 

   3.不予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他原因

 

 

   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三、行政复议数量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四、行政诉讼数量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