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正是鱼类产卵繁殖季节,也是非法捕捞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为加大对电鱼、毒鱼、炸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信丰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对桃江河流域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高频巡查,开展全覆盖、地毯式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车船28次,其中渔政执法快艇5次,共巡查里程400余公里,严格按要求查看各水域“三无”船只、网具、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动态情况。
执法人员对桃江河流域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巡查和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对隐藏在河道内的拦河网、地笼等非法渔具进行地毯式搜查并打捞销毁;对船舶违法携带的网具等非法捕捞渔具进行销毁,共清理、销毁地笼网32副,二层、三层刺网68副约4000米。
今年来,我局接到多起涉及非法捕捞的举报,涉嫌人员被指控在桃江河流域某水域进行电力捕鱼,涉及违反相关渔业法规行为。经调查,作案人员多次进行非法捕捞,且作案手法狡猾,难以被发现。执法人员联合水政执法,周密部署、火速动员,连日采用凌晨蹲守、伏击等方式,成功侦破非法电力捕鱼案件3起,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
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钓区等水域禁止垂钓。其他天然水域可以休闲垂钓。
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行为,遵守可垂钓方式、品种、数量等规定。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禁止下列垂钓行为:
(一)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二)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
(三)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
(四)其他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
禁止销售垂钓渔获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