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信丰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需采购一批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物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拟以自主询价采购方式确定物资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物资采购。
二、项目金额
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购买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物资最高控制价不超过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88000.00)。
报价人报价含税费、自身的交通费、食宿费、货物运输费以及项目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等。
三、采购形式
自行询价采购。在符合采购需求、资质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局组织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报价人所提供的报价,以提出最低总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单位(若最低总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成交单位)。该报价人的总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报价人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采购物资类别、数量及要求
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物资类别和数量(具体参数详见附表):
1.生物有机肥(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884-2012)19吨;
2.农药(30%苯甲吡唑酯)150瓶。剂型:悬浮剂;规格:500g/瓶。
五、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二)要求报价人同时具备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并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
六、注意事项
(一)询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上午12点前。报价材料必须密封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视同放弃。报价函送达后,即表示认可项目采购要求,且不可撤回。
(二)报价材料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三)报价材料送达地址: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北段191号。
七、其他要求
(一)报价材料包含:报价函(原件)及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二)响应文件密封要求:1.将纸质材料报价函、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响应文件复印件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封贴处密封盖章。2.需要在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等信息。
(三)中标供应商交货时需要提供肥料登记证(微生物肥料类),且在有效期内;并带CMA标识的质量检测报告。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信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北段191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797-3311676
附件: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物资采购报价单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