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胡修华关于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申请。经对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实地核查,决定对胡修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现予公示。
申请人:胡修华
水域滩涂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大塘埠镇万星村枫树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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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经度:114.947583 纬度:25.296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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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
经度:114.946089 纬度:25.296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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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
经度:114.947893 纬度:25.294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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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
经度:114.936348 纬度:25.296902 |
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集体所有
养殖面积:2.183公顷
养殖方式:池塘
使用期限:2052年12月31日止。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7日,为期10天。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我局联系,电话:0797-3330266。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