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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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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胡修华关于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申请。经对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实地核查,决定对胡修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现予公示。

申请人:胡修华

水域滩涂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大塘埠镇万星村枫树坑小组

东至

经度:114.947583      纬度:25.296366

西至

经度:114.946089      纬度:25.296614

南至

经度:114.947893      纬度:25.294783

北至

经度:114.936348      纬度:25.296902

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集体所有

养殖面积:2.183公顷

养殖方式池塘

使用期限:20521231日止。

公示时间为2025128日至20251217日,为期10天。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我局联系,电话:0797-3330266。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