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果业发展中心文件
赣市农字〔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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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赣州市中央财政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果业(果茶)发展服务中心,于 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
现将《2025年赣州市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 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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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果业发展中心
2 0 2 5 年 8 月 4 日
2025年赣州市中央财政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 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江西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 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6号),为实施好我 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大力发展农业生 产托管推动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 、实施内容
各项目任务实施县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 或接受服务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面向小农户 开展的服务,可以补给小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小农户、服 务主体各补一部分,直接补给服务主体的应要求服务主体按一 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坚持让小农 户最终受益。鼓励小农户、服务主体各补一定比例,充分调动 双方积极性。省级下达我市农业农村部门项目资金3197万元(其 中1000万元用于支持柑橘木虱统防统治),按要求完成相应的 绩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 要严格按照《 农业农 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 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以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 通知》(赣农字〔2024〕35号)要求执行,实施期限一年,原 则上应当在预算当年度组织实施完成。
(一)项目实施明确具体区域。各项目任务实施县实施方 案要明确项目实施具体区域,落实相应边界地址,组织服务主 体在规定区域内实施。 要统筹推进项目实施与农业生产“大运 营”工作,项目实施区域尽可能覆盖所有农业生产“大运营” 试点村,每片区域要有一定规模,具体规模由各项目任务实施 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 各项目任务实施县服务小农 户(一般指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面积10倍的农 业经营户,补助作物为柑橘的按种植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柑橘 种植面积10倍的种植户认定)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 于60%。项目任务实施县应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小农户具体经营 面积。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 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 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 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探索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 务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补助种类重点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围绕粮油等 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关键薄弱环节,重点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和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向粮油作物主产区域予以倾斜。 支持精量播种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薄弱环节, 支持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结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集成推广应用。鼓励项目任务实施县开展蔬菜、柑橘、茶叶、猕猴桃等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有试点任务 的县(市、区)柑橘木虱统防统治环节可由果业部门指导实施。
(四)补助环节突出关键薄弱和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技术 领域。 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以及大面积单 产提升关键技术问题,支持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统防统 治(含一喷多促)、烘干仓储等环节,重点向机械化育秧、机插 (抛)秧倾斜,做到应补尽补。对亟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 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对 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如水 稻机耕、机收等,不得列入财政补助范围。对于农业生产经营主 体流转已纳入治理(以下发图斑编号为准)的撂荒地并开展复 耕复种的,机耕、机收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纳入补助范围。鼓励项 目任务实施县支持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五)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化。 一是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 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二是原则上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服务价 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 困地区、偏远丘陵山区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 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三是县域内应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四是应合理确定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 资金的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六)服务主体遴选突出公开择优。 服务主体遴选应将年 度内各环节预计服务小农户面积、户数、区域等情况作为主体 申报的重要指标,并贯穿申报、审核及公示的整个遴选过程。各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县域内外择优遴选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 实施承接服务主体,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主体遴选办法, 根据遴选办法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择优遴选服务主体,并 组织专家评审,开展集体研究,遴选结果在县级人民政府网公 布,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所有遴选入围的服务主体需 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作为项 目支持对象。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 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项目任务实施县可结合本地 实际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等作出规定, 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合 同(参考格式见附件2),政府推荐的服务主体,政府要负起监 管责任。
二、有关要求
一要抓紧组织实施。项目任务实施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落实和实施效 果。项目县农业农村和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供销等部门的 沟通协商,牵头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推进措施,加 快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针对丘陵山区项目 实施特点,鼓励各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居间服务试点, 破解服务主体和小农户衔接不顺畅、标准执行不到位、合同签 订不规范、资料归档不及时等节点难点问题。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果业发展中心审核后印发,于8月20日前将 正式印发的实施方案、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以及项目验收 办法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果业发展中心备案。
二要规范资金使用。各项目任务实施县农业农村和果业部 门要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全面梳 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 挪用、虚报冒领。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及时组织验收, 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验和 电话核查等方式开展验收,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 节、补助一个环节”的要求,加快项目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 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9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75%, 12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100%。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 展或参与验收的,要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 第三方机构在项目验收环节影响项目实施质量。不得将项目资 金直接拨付给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任何组织。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只有在项目县域内的服务 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 包或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 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三要健全管理机制。各项目任务实施县农业农村、果业部 门要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和调度机制。台账 (专人负责、及时准确、装订成册)应包含服务主体、环节、地点、价格、面积等要素。指导服务主体建立服务台账,每月 实地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动态掌握项目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 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详见附件3),柑橘木虱统防统治环节由果业部门统一调度并及时报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制定本 地化服务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项目验收办法 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项目公示、价格监测、质量监督及全 流程监管。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监管方式,推广作业 监测终端。机插(抛)秧、统防统治等环节以北斗监测数据为主要验收依据。依托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建立并动态维护服务主体名录库,承担项目主体须入库。对服务能力强、质量优、满意度高、管理规范且连续两年承担项目的主体,可直接入库;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的主体,清出名录 库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资格。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项目任务实施县要高度重视宣传解 读工作,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充分借助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 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尊重广 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 务。要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或关键 环节服务典型案例,于12月25日前至少报送一个模式或案例。
五要做好绩效评价。各项目任务实施县要充分发挥财政资 金的绩效作用,全面完成各项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一年后将组 织开展绩效评价(详见附件4)。项目任务实施县要对照绩效目 标任务,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 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 出评价。项目任务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果业部门及时登 录平台填报数据,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由项目实施县农业农 村和果业部门负责。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陈江龙,8196352,0797341000@163.com; 市果业发展中心胡燕,8196692, gzgyjzbz@163.com。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目标 任务表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4.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任务表
|
序号 |
县(市、区) |
绩效目标任务面 积(万亩) |
其中:柑橘木虱统防 统治绩效目标任务面 积 ( 万 亩 ) |
柑橘木虱统防统治 环节实际服务面积 (万亩) |
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 户对农亚生产社会化 服务的满意度(%) |
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 金额占项目服务面积 或资金比例(%) |
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托 管服务模式或关键环节 服务典型案例 |
|
1 |
章贡区 |
0.11 |
0 |
0 |
≥85% |
≥60% |
≥1 |
|
2 |
南康区 |
2.90 |
0 |
0 |
≥85% |
≥60% |
≥1 |
|
3 |
赣县区 |
2.2974 |
1.4274 |
10.98 |
≥85% |
≥60% |
≥1 |
|
4 |
信丰县 |
5.4066 |
2.3166 |
17.82 |
≥85% |
≥60% |
≥1 |
|
5 |
大余县 |
0.87 |
0 |
0 |
≥85% |
≥60% |
≥1 |
|
6 |
上犹县 |
2 |
0 |
0 |
≥85% |
≥60% |
≥1 |
|
7 |
崇义县 |
0.31 |
0 |
0 |
≥85% |
≥60% |
≥1 |
|
8 |
安远县 |
2.2256 |
1.5756 |
12.12 |
≥85% |
≥60% |
≥1 |
|
9 |
龙南市 |
0.27 |
0 |
0 |
≥85% |
≥60% |
≥1 |
|
10 |
定南县 |
0.25 |
0 |
0 |
≥85% |
≥60% |
≥1 |
|
11 |
全南县 |
0.28 |
0 |
0 |
≥85% |
≥60% |
≥1 |
|
12 |
宁都县 |
3.9124 |
2.0124 |
15.48 |
≥85% |
≥60% |
≥1 |
|
13 |
于都县 |
2.6271 |
1.3871 |
10.67 |
≥85% |
≥60% |
≥1 |
|
14 |
兴国县 |
3.2491 |
1.6991 |
13.07 |
≥85% |
≥60% |
≥1 |
|
15 |
会昌县 |
4.0408 |
1.1908 |
9.16 |
≥85% |
≥60% |
≥1 |
|
16 |
寻乌县 |
0.26 |
0 |
0 |
≥85% |
≥60% |
≥1 |
|
17 |
石城县 |
1.42 |
0 |
0 |
≥85% |
≥60% |
≥1 |
|
18 |
瑞金市 |
2.541 |
1.391 |
10.7 |
≥85% |
≥60% |
≥1 |
|
合计 |
34.97 |
13 |
100 |
/ |
/ |
≥18 |
|
备注:绩效目标任务面积为加权面积,计算公式为绩效目标任务面积=0.35ד耕”环节服务面积+0.26ד种”环节服务面积+0.13ד防” 环节服务面积+0.26ד收”环节服务面积,服务面积单位为亩。
附件2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 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 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 同 。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 社 区 )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油菜、茶叶等)的 (如:生产 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 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 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可 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 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 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 间。)
第四条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 服 务 面 积 亩 ,总费用人民币 元 ( 大
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 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 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 小 写 : % ) 计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 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 币 元(大写: ) 。(甲乙双方可约 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 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 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 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 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 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 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 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 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 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 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 小 写 : % ) 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 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 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 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五) 其 他 约 定 事 宜 :
口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备耕(生产计划 制定和农资农 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农资采购 |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 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 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 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口...... |
|
|
|
|
口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 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 式。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 及进度安排。 |
|
|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 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
□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 量。 |
|
□种子处理时间 |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 安排。 |
|
|
□种子处理要求 |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
|
口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 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 常规播种、移栽等。 |
|
口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 安排。 |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 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 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 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 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 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
口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
|
□中耕 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口作业要求 |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 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 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 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 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
□灌溉制度 |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 化技术。 |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 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 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 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 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 “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 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 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 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 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 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 伍。 |
|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 高地隙植保机等。 |
|
□植保作业效果 |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
|
口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 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
口作业时间范围 |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 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 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 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 特性。 |
||
|
口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 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 秸秆还田。 |
|
|
口秸秆离田农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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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 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 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 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 还田等。 |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 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烘干机 |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 的烘干质量。 |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 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 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
|
口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
|
|
|
口技术解决方案 |
口 … .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 等。 |
|
□.... |
|
|
|
|
□全程托管 |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 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 体补偿方式等。 |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 报 人 :
联 系 电 话 : 年 月 日
|
指标 |
代码 |
单位 |
数值 |
|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
1 |
个 |
|
|
其中:纳入名录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 织数量 |
2 |
个 |
|
|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
3 |
万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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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万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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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耕:机耕服务面积 |
5 |
万亩 |
|
|
6 |
万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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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机械化育秧服务面积 |
7 |
万亩 |
|
|
8 |
万亩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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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机械化插秧服务面积 |
9 |
万亩 |
|
|
10 |
万亩次 |
|
|
|
防:机械化植保服务面积 |
11 |
万亩 |
|
|
12 |
万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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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机械化收获服务面积 |
13 |
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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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万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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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代码 |
单位 |
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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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烘干服务面积 |
15 |
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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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万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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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小农户面积 |
17 |
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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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万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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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社会化服务小农户数量 |
19 |
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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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万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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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政拨付资金额 |
21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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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使用资金额 |
22 |
万元 |
|
|
|
其中:小农户使用资金额 |
23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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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项目任务面积 |
24 |
万亩 |
|
|
|
4.服务对象数 |
25 |
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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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小农户数 |
26 |
万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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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小农户面积 |
27 |
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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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务对象满意度 |
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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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至四项指标统计所有涉农县的数据;第五项指标统计 2025 年项目任务实施县的数据。2.代码3=5+7+9+11+13+15, 4=6+8+10+12+14+16,代码24等于续表一中绩效面积。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续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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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育供秧 |
机 插 ( 抛 ) 秧 |
统防统治 |
烘干 |
绩效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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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亩) |
其中: 小农户 面积 (亩) |
总面积 (亩) |
其中: 小农户 面积 (亩) |
总面积 (亩次) |
其中:小 农户面积 (亩次) |
总面积 (亩) |
其中:小 农户面积 (亩) |
总面积 (亩) |
其中: 小农户 面积 (亩) |
总面积 (亩) |
其中:小农户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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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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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单环节或多环节测算为全程托管的绩效面积采用新的计算方式,计算公式为绩效总面积=0.35
ד耕”环节服务面积+0.26ד种”环节服务面积+0.13ד防”环节服务面积+0.26ד收”环节服务面积,其中,“防” 环节服务面积统计两个口径,单位为亩、亩次,公式中用亩。对全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绩效面积,不进 行折算。同一种作物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耕、种、防(管)、收以外的其他服 务环节,如烘干等按照作业时间和作业属性,依据当地实际服务价格等因素,就近归并入“收”服务环节。2.绩效面积应 等于调度表中“完成项目任务面积”;服务面积仅指使用2025年项目资金的服务面积;集中育供秧服务面积是指服务大田 的面积;若对其他环节进行了补助,请在表中完善。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续表二)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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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县 指标 |
项目县1 |
项目县2 |
项目县3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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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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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施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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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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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助 台 账 |
补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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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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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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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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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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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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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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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预计全额拨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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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实施额度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主体已完成的服务量进行调度 统计并折算而得出的资金数,不是实际拨付数;2.资金拨付额度是指已经拨付给服 务主体和小农户的资金总数;3.资金拨付额度=各补助对象补助金额之和;4.补助对 象是指服务主体或者小农户。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续表三)
|
项目实施具体情况 |
||||||
|
品种 |
补贴资金 (万元) |
补贴服务农作物种 植面积(万亩) |
直接补贴农户数 (万户) |
补贴服务主体数 (个) |
其中,通过补贴 服务主体服务 农户数(万户) |
补贴服务环节 |
|
水稻 |
|
|
|
|
|
|
|
油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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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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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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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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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柑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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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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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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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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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经济类作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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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续表三仅需在11月20日前报送。
附件4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项目任务 实施县 自评分值 |
设区市 复核 得分 |
备注 |
|
( 一 ) 制 定 方 案 (10分) |
县级制定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10 |
|
|
提供盖章方案 |
|
( 二 ) 组 织 实 施 ( 5 0 分 ) |
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等情况。 |
15 |
|
|
图片、宣传报道等 |
|
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情况。 |
10 |
|
|
文件、宣传报道等 |
|
|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主体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情况。 |
10 |
|
|
主体名录库 |
|
|
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情况。 |
5 |
|
|
有关制度 |
|
|
按照印发的工作方案及时向服务主体或农户拨付补助经费情况。 |
10 |
|
|
资金拨付凭证 |
|
|
( 三 ) 项 目 绩 效 ( 4 0 分 ) |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率100%得10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10 |
|
|
社会化服务面积统计表 |
|
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 |
10 |
|
|
实施方案,各环节补助 资金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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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达到60%得10分,60% 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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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小农户数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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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或关键环节服务典型案例 |
10 |
|
|
模式、案例材料及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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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
(四)工作创新 (20分) |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 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交流。 |
10 |
|
|
|
|
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 |
5 |
|
|
拨款凭证 |
|
|
县财政安排资金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 |
5 |
|
|
文字材料说明当 地其他主体发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 情况,如主体投入 资金、服务面积、 服务农户数等情 况。县财政安排资 金的,请进行相关 说明,并提供拨款 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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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面事件 (-20分) |
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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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金拨付情 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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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5 |
|
|
|
|
|
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
-10 |
|
|
|
|
|
合计 |
满分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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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印发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