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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野猪猎捕量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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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林字〔202234

关于下达野猪猎捕量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2022年野猪猎捕限额申请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关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猎捕量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各乡(镇)上报的野猪猎捕申请数量及其资源现状,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野猪猎捕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下达正平镇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铁石口镇野猪猎捕量限额5头,嘉定镇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崇仙乡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小江镇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西牛镇野猪猎捕量限额3头,大桥镇野猪猎捕量限额7头,新田镇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小河镇野猪猎捕量限额8头,油山镇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虎山乡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安西镇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古陂镇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大塘埠镇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万隆乡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大阿镇野猪猎捕量限额10头。猎捕量限额使用期限1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请各乡(镇)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将猎捕量限额使用情况上报我局。

二、我局将严格按照捕量限额核发狩猎证,并指导信丰县护农狩猎队严格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如在猎捕过程中误伤其他野生动物,应及时报告县林业局,并及时予以救护和妥善处理。

三、每次猎捕作业结束后,信丰县护农狩猎队须及时报告县林业局和所在乡镇林业工作负责人进行查验,并现场制作查验报告备案存查。

                             2022年6月9日

信丰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26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