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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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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3]9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5 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领域广泛应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方式和领域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 (江西赣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江西)平台出具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 (含国家推送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相应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对守信者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实施失信惩戒。

1.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将采购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要审查依据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 详见附件 2)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投标企业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进行审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3.行政审批。在市场准入类审批、投资建设类审批、经济管理类审批、社会事务类审批等审批中,将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或参考。

4.市场准入。在相关市场主体申请市场准入时,将其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进入市场的依据或参考

5.社会法人、个人的资质审核或认定。在办理社会法人个人各种资质审核或认定业务时,将其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衡量法人和自然人管理能力和信誉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6.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在各项资金扶持申报主体资格审核过程中,将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扶持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将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

8.企业评优、评级和周期性审验。在企业荣誉称号、纳税信誉等内容的等级评定和周期性审验时,将企业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

9.政府公共资源分配。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工作中,将当事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10.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融资担保、市场中介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鼓励相关行业主管 (监管 )部门参考《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2022 年版)》(详见附件),积极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各自领域中应用。

二、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搜索栏,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或下载信用报告。

三、工作保障

(一) 完善信用记录。各地、各单位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根据《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助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赣市发改服务字 [2022]358 号)中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信用应用提供数据保障

(二) 保护主体隐私。各地、各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时,应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信用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提供给无关的部门、机构和个人

(三)及时反馈情况。请各地、各单位对照《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 (2022 年版)》,将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情况于 11 月 23日前反馈市信用联办 (电话: 8996210,邮箱: gzsxylxb@163.com)

附件: 1.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事项清单 (2022 版)2.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0 年版)--A 工程类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