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 98 号)、《江西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赣府厅字[2018]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赣市信用联席办字[2022]15 号),全面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通知如下。
一、重点人群范围
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 号)确定的 16 个重点领域和 14 类重 点职业人群,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 制,及时归集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最终建立个 人信用档案并实现及时动态更新。16 个重点领域和 14 类重点职 业人群具体指“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 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 医疗卫生、劳动 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 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 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 任人、律师、教师、 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 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
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寄递人员、安全评估师、卫生评估师、 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人、环境影响评价及 检验监测从业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 互联网从业人员、 中介服务人员、 电子商务平台从业人员以及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相关注册人员等信用档案建设。
二、具体责任分工
(一)公务员信用档案。主要记录公务员的个人基本信息、 从业履历、廉政记录(特别是被纪检监察部门处分的信息必须 记入信用档案)、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收到投诉申诉情况, 以及其他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等单位〕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信用档案。主要记录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人基本信息、从业履历、奖惩 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职业信用记录、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或所在企业是否为失信企业、所在企业是否因严重失信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五类严重失信行为)、相关 违法违纪违约行为, 以及其他如因其失责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导 致所在企业破产清算等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责任单位: 市市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单位〕
(三)律师信用档案。主要记录律师个人基本信息、从业 履历、业务信息、社会服务信息、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 职业信用记录、执业处罚情况、廉政记录、相关违法违纪违约 行为、收到投诉、 申诉情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以及其他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教师信用档案。主要记录教师的个人基本信息、从 业履历、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资质认定、职业规范遵守 情况、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收到投诉申诉情况、教育培训 记录, 以及其他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 医师信用档案。主要记录医师个人基本信息、从业履历、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职业信用记录、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收到投诉申诉情况、教育培训记录, 以及其他如 无证上岗、泄露患者隐私、乱收费、收取红包等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六)税务师信用档案。主要记录税务师个人基本信息、 从业履历、业务信息、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职业信用记 录、执业处罚情况、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收到投诉申诉情 况, 以及其他如 “挂靠(证) ”现象等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注册消防工程师信用档案。主要记录注册消防工程 师个人基本信息、从业履历、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职业 信用记录、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收到投诉申诉情况、教育 培训记录, 以及其他如 “挂靠(证) ”现象、 日常防火巡查是 否到位、火灾隐患整改是否到位等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八)审计人员信用档案。主要记录审计人员个人基本信 息、从业履历、业务信息、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职业信 用记录、执业处罚情况、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收到投诉申 诉情况, 以及其他如 “挂靠(证) ”现象等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九)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主要记录房地产中 介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从业履历、业务信息、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职业信用记录、执业处罚情况、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收到投诉申诉情况, 以及其他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金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主要记录金融从业人员个 人基本信息、从业履历、业务信息、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 职业信用记录、执业处罚情况、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收到 投诉申诉情况, 以及其他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一)导游信用档案。主要记录导游个人基本信息、从 业履历、奖惩情况、相关违法违约行为、教育培训记录, 以及 其他如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强迫购物、随意更改既定线路等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三、有关要求
( 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出台或完善重点人群信用档 案制度,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变更、应 用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县(市、 区)参照执行。
( 二)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加强重点人群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并严 格执行重点人群信息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明确重点人群信息查 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信息安全防护,防止出现信息泄露、篡改、毁损、 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