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禁止在江西省信丰县桃江灌区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工程占地区:枢纽工程占地区涉及信丰县西牛镇旁塘村、虎岗村、曾屋村、星村村所涉工程建设征地区域;骨干渠(管)道工程占地区涉及信丰县14个乡镇146个行政村。水库淹没区:所涉曹屋水库为西牛镇旁塘村黄海高程244.00米以下及相应的回水淹没范围以内区域;水坑水库为西牛镇旁塘村黄海高程253.90米以下及相应的回水淹没范围以内区域;黄石坑水库为西牛镇曾屋村黄海高程255.50米以下及相应的回水淹没范围以内区域;乌石鞍水库为西牛镇曾屋村黄海高程234.50米以下及相应的回水淹没范围以内区域。(详见江西省信丰县桃江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及行政区划表)
二、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
上述区域内除按国家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情形外,禁止迁入人口。在本通告生效时间内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不符合条件的无户籍人口,一律不按大中型水库移民对待。
三、本通告由省水利厅、赣州市政府负责督促检查,信丰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信丰县政府要积极支持桃江灌区工程建设,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要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教育干部群众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止。该工程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超过三年未能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但未经批准连续停工两年及以上,由省水利厅向省政府提出撤销本通告建议。
特此通告。
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江西省信丰县桃江灌区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