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 20230367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 年 2 月 17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安西分中心
联系方式: 199 7972 0012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袁元崽 |
袁金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信丰县安西镇大星村袁屋组 |
360722021002JC01285F00010001 |
宗地面积:90㎡建筑面积:27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实测宗地面积:95.71㎡,实测建筑面积:397.44㎡ |
公告单位:信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