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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燕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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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18034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赣房他证(信丰)字第(197)号

刘晓燕

房屋所有权

嘉定镇环城路139(原搬运站)

/

                          公告单位:信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