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17107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9259-2/2号 |
钟珊珊
|
房屋所有权 |
嘉定镇同益村(副食品公司集资楼第四层)及杂间 |
/ |
公告单位:信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