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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坊华、温小芬信丰县万隆乡石店村新圩高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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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23804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7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万隆分中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李坊华、温小芬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信丰县万隆乡石店村新圩高组

360722019001JC20090F00010001

宗地面积:115.14m2;建筑面积202.5m2

住宅

联系方式:19323999310

单位名称:信丰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万隆分中心

202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