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523804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7 月 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万隆分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坊华、温小芬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信丰县万隆乡石店村新圩高组 |
360722019001JC20090F00010001 |
宗地面积:115.14m2 ;建筑面积202.5 m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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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19323999310
单位名称:信丰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万隆分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