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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继承张正发信丰县崇仙乡荫桥村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继承)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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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546794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122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崇仙分中心    

联系方式:18707979299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张正发

张吉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信丰县崇仙乡荫桥村枫树坑组

360722022001JC01026F00010001

宗地面积:85.58㎡ 建筑面积:198.61

住宅

公告单位: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崇仙分中心

2025 12 3

制表人:郭昊翔                    审核人:谢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