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丰 县 教 育 局
信教普字[2012]27号
关于收回终止的信丰县晨光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信丰县晨光学校已于二O一二年八月终止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按照程序,县教育局依法收回信丰县晨光学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办学许可证 收回 通知
信丰县教育局人秘股 2012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