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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信丰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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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信丰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注册程序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幼儿园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教师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建议,应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填报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阶段(2023918-108)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报。学校、幼儿园要统一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2.现场确认阶段(2023109-1020)

各学校、幼儿园确认点对本校()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示5天无异议后集中统一报送县教体局师资教育股审核备案。

3.初审阶段(20231023-1110)

县教体局对学校、幼儿园提出的教师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4.复核阶段(20231111-1117)

县教体局汇总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师教科。

5.终审阶段(2023121-1221)

省教育厅对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申领、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2023年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学校、幼儿园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县教体局师资教育股联系,联系人:周丽萍,联系电话:0797-3311220,邮箱:xfxszjyg@163.com

202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