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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旅游美食街评定细则(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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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旅游美食街评定细则20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赣州市发展全域旅游行动方案(2017-2019)》(赣市办发[2017]17号)精神,规范美食街城的创建,完善赣州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提升赣州市旅游业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加快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旅游美食街是指以街区街道或一定规模的商业建筑群体为单位,汇聚特色餐饮企业,具备一定的餐饮文化、餐饮市场和餐饮品牌集群效应,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功能齐全,对地方风味菜点的形成或者当地餐饮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的专业特色街区或综合性餐饮消费场所。

第三条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文广新旅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赣州旅游美食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市级旅游美食街评定工作。市文广新旅局负责市评委会的日常工作。有意申报“赣州旅游美食街”的街区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评审所需资料,向所在县(市、区)文广新旅局申报,由县(市、区)文广新旅局初评后报市评审委员会终审,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批。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四条 美食街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交通便利,人流畅通。美食街以带状或网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经营店铺沿街两侧分布,总长度不低于300米;美食(街)城以在独立建筑物或相邻建筑物内设点为特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第五条 主要包括中餐、火锅、小吃、快餐、西餐、酒吧、茶楼、咖啡馆等业态,经营商户20户以上且证照齐全,餐饮限额以上企业10户以上,餐饮经营户数或营业面积应达到该美食街总经营户数或经营场所总面积的70%以上,日均流动人口不少于2000人,日均餐饮营业额不少于10万,

在所在县(市、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六条 美食街食品经营户一年内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有固定门店的食品经营户持有食品经营许可;每户食品经营场所内设置有许可、日常检查结果、举报投诉电话、监管人员等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餐饮经营户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的占70%;餐饮经营户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60%以上的餐饮经营户实施了“明厨亮灶”改造。

第七条 区域内各餐饮企业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橱窗、灯饰和临街外墙的装修等与总体风格保持协调。出入口设立显著的标识及服务指导图,有良好的照明、消防安全、环保绿化等设施;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规范停车场(位)、公用洗手间;配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处理系统,分段设置垃圾车、垃圾桶等环卫设施。

第八条  美食街内餐饮企业具有独特餐饮文化特色,餐饮装修、原料使用、菜点出品符合“环保、绿色、节约” 。

第九条  美食街内拥有一定数量的国际、国内品牌餐饮企业。其中:“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赣菜餐饮名店”以及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和市级协会(商会)认定的品牌餐饮店(含个体户)3家以上。美食街内餐饮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品牌产品。其中,获得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和市级协会(商会)授予的“名菜”、“名小吃”、“名点”认定的,总数在10项以上。

第十条  美食街内餐饮产品类别丰富、富有特色、数量众多,菜品营养合理、卫生安全、风味佳美,部分餐饮产品具有传统制作技艺和出品标准,能够较好地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统一。

第十一条   美食街内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不少于100人,形成一支餐饮专业人才队伍,餐饮后备人才的培养有良好氛围和健全机制;供职于美食街餐饮企业的特级厨师、国家级烹饪大师、菜系传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合计不少于5人。

第十二条   美食街内餐饮业从业单位涉及油烟、污水排放及厨余垃圾处理需符合《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章  评审流程

第十三条  申报创建评审美食街自愿填报《赣州旅游美食街创建申请表》(附件1),提交下列书面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纸质件用A4纸胶印订本并加盖单位印章,附件2):

1.《赣州旅游美食街创建申请表

2.美食街管理机构主体资格认定文件及其组织架构和日常管理制度。

3.申请创建评审赣州市美食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美食街概况,发展思路、目标与规划,实施内容,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每个部分独立成章,简明扼要。

4.美食街所在地政府出台的支持该美食街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复印件等。

5.美食街入驻餐饮企业名单,及企业近一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6.美食街内“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赣菜餐饮名店”以及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和市级协会(商会)认定的品牌餐饮店情况介绍。

7.美食街内获得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和市级协会(商会)授予的“名菜”、“名小吃”、“名点”介绍。

 

8.美食街名称标识、标志性景观、街全貌、特色建筑、门店招牌、公共设施等实景7英寸彩色相片。

9.申报单位视频资料。

10.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1.县(市、区)文广新旅局推荐函(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项目审核

(一)专题报告会。由市文广新旅局市场监管科负责收集、整理申报材料。由市评委会召集评审专家组会议,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视频进行审核。专家组会议须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所讨论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专家组成员半数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专家组会议安排,对审核合格的申报单位分组进行现场审核。评审专家组对拟创建评审区域进行整体实地考察,同时至少抽查5家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入驻餐饮企业深入考察。实地考察后,各位专家对评审项目生成评审报告,专家组召开会议,讨论交流,形成评审初步意见。

(三)评审初步意见反馈。由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召开总结交流会,评审专家组与申报单位相关人员座谈,双方就考察结果进行沟通,展开交流讨论,评审专家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复评。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单位在总结交流会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复评,并最终给出评审意见书。

(五)公示。由市文广新旅局市场监管科整理完成审核的资料,提交市文广新旅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终审。经公示无异议,由市评委会予以命名,授予赣州旅游美食街的称号并向社会公告。不予命名的由市评委会以书面形式告之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赣州旅游美食街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经评定的赣州旅游美食街,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由市评委会授予统一制作、核发赣州旅游美食街标志牌及证书。

第十六条  复审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美食街管理机构自愿填写《赣州市美食街复审表》(附件3),由县(市、区)文广新旅局提出复审意见,报市评委会;市评委会审定复审合格的保留赣州旅游美食街称号,复审不合格或不愿填写《赣州市美食街复审表》的公告取消称号。

第十七条   美食街有效期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由市评委会公告取消称号。

 

 

 

附件1

赣州旅游美食街创建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现状

街(城)名称:                    地址:                          投入使用日期

长度(楼层) (),店铺个,营业面积: ㎡,其中餐饮店: 个,营业面积:  

计划创建内容

启动创建日期:

创建完日期:

投入资金:     万元

创建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县(市)区文广新旅局意见:

(盖章)年     

市文广新旅局推荐意见:

 

(盖章)

                                                               

市评委会审查意见:

 

                                                              

 

 

附件2

        申请创建评审赣州市美食街申请报告

 

(城)名称:

 

申报单位: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盖章)


   

1.  《赣州旅游美食街创建申请表

2.  美食街管理机构主体资格认定文件及其组织架构和日常管理制度。

3.申请创建评审赣州市美食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美食街概况,发展思路、目标与规划,实施内容,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每个部分独立成章,简明扼要。

4.美食街所在地政府出台的支持该美食街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复印件等。

5.美食街入驻餐饮企业名单,及企业近一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6.美食街内“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赣菜餐饮名店”以及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和市级协会(商会)认定的品牌餐饮店情况介绍。

7.美食街内获得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和市级协会(商会)授予的“名菜”、“名小吃”、“名点”介绍。

8.美食街名称标识、标志性景观、街全貌、特色建筑、门店招牌、公共设施等实景7英寸彩色相片。

9.申报单位视频资料。

10.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1.县(市、区)文广新旅局推荐函(加盖公章)。

附件3                

 

赣州市美食街复审表

管理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街(城)现状

街(城)名称:                地址:         投入使用日期:

长度(楼层): 米(层),店铺:  个,营业面积: ㎡,其中餐饮店: 个,营业面积: ㎡ ,

复审情况概述:

市文广新旅局意见(保留或取消称号):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委会审查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