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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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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在收听收看赣州市四普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工作机制全体会议后,信丰县立即召开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以及全省、全市会议精神,总结我县“四普”第二阶段工作成效,并就我县第三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会议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杨祥文部长主持并讲话,县政府林蓉副县长、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县四普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肯定了我县作为全市自组团队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前阶段工作的九个县之一,不仅完成了375处(含新发现35处)文物点的实地调查,并且获得江西省“四普”实地调查优秀案例等成绩。

会议指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的核心是数据审核、文物认定、目录建立及成果验收。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量庞大、点多面广、繁重艰巨,全县上下要“一盘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识再深化,坚决扛起保护文化遗产这项重要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180多次重要指示,亲自调研考察100多处文物古迹、革命旧址、文博场馆,其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全县要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坚决负起政治责任,牢固树立起“保护文化遗产也是政绩”的理念,共同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二是要再摸清底数,切实筑牢安全防线。我县建县已有1343年,历史文化遗存丰富,革命文物遍布乡村,被列入原中央苏区片区及长征片区(红一方面军)分县名单。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量庞大、点多面广、繁重艰巨,要以本次第四次文物普查为契机,在全域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改,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要积极稳妥做好整改工作;全面系统地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再健全机制,全面提升保护效能。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保护前置机制;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本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好文物安全责任制,每个文物点要明确乡镇、村(社区)、文物所有人“三级责任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在文物点设立“责任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压紧压实责任、鼓励群众监督;加大对文物本体、文保单位“两线”范围内监管,严厉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对履职不力、损坏文化遗产本体和周边大拆大建的,要敢于联动纪检监察机关从严追责问责,切实形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