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信丰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一)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及时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继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2023年我局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紧密结合公安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平台,及时主动公布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积极引导网络舆情,及时为群众解疑答惑,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2023年,各平台累计发布信息866条。
(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完成上级交代工作任务,注重加强常态化政府网站监测工作,及时处理监测发现问题,按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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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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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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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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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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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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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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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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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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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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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部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公开不及时,政策文件解读不到位等问题;二是缺少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和培训交流,信息公开体系不完善。
(二)改进情况。一是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定期梳理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内容;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和培训,完善公开形式,形成多元化、多层次信息公开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无信息公开处理费。
信丰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