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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江西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减轻税费负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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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减免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优惠内容】

2020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取低值)。

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2.《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

【政策案例】

1:江西省一企业2022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5万元(当地年平均工资7万元,取低值),本省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人。计算2022年应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多少?

解:当地年平均工资7万元,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即14万元,又因安置残疾人的人数达到了1%,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5万元大于14万元,按14万元计算,保障金年缴纳额=(100×1.5%-1)×140000×50%=35000元。

2:江西一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为30人,年平均工资15万元,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可享受免征残保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