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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江西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减轻税费负担(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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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政策案例】

一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份申报上月增值税时所填月销售额为8万元,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