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政策案例】
一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份申报上月增值税时所填月销售额为8万元,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