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驻县单位 > 县税务局 > 政策文件

江西省支持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六)

访问量: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