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
【享受主体】
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
【优惠内容】
对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享受条件】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政策依据】
《江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