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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含移动物联网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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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享受主体】

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优惠内容】

2011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享受条件】

1.属于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2.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设备增值税期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