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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含移动物联网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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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

享受主体】

国家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内容】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门制定。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集成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3)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从事8英寸及以下集成电路生产的不低于15%)

4)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5)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具有保证相关工艺线宽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主体企业应符合相应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对该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4.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告)规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可按45号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5.原有政策是指: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其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围和条件,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6.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按照45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

3.《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第二条、第七条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附件1《享受税收优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第一条

5.《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附件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和项目标准》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