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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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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2.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国家鼓励的软件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软件运维、数据服务,下同)不低于5000元;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7%。

2)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3)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3.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项优惠规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4.软件业按照2020年第45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附件1《享受税收优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第三条

4.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附件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和项目标准》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