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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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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0月1日起
信丰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
信丰县人民政府已发布
禁火令!

关于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令

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101日至2026430日。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下列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一)上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二)农事活动时,烧荒、烧田埂(水边)草、烧草木灰;

(三)农耕生产时,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花生、玉米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四)擅自炼山、爆破等易燃作业;

(五)在林区吸烟、野炊、烤火取暖、打火把照明;

(六)烧火驱兽;

(七)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祭祀等活动时野外使用火源;

(八)其它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三、单位或个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和违法行为人拘留等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森林资源遭受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336158212119


本禁火令自2025101日起施行。

信丰县人民政府

202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