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镇2025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推动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增效益,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9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1.31万吨。其中:早稻播种面积1.039万亩、中稻播种面积1万亩,晚稻播种面积0.99万亩、薯类、豆类、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万亩。
二、重点任务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坚决贯彻“国之大者”和头等大事战略要求,迅速组织发动,层层部署推进,持续传导种粮稳粮的强烈信号;紧盯目标任务,全面开展任务与耕地匹配度调查,对照“三调”耕地、水田、旱地以及种植基础、光热条件等实情,结合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水田面积用于水稻种植情况,精准合理分配粮食作物面积任务;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提前规划好花生、烟叶等经济作物种植布局,确保把任务面积全面落实到村到组到户。
(二)开展单产提升行动。聚焦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推荐的20个早、中、晚水稻主导品种,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推进品种更新迭代,确保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持续推广双季优质稻“两优一增”丰产高效技术、稻稻油轮作高效栽培等技术;深入开展水稻高产基地建设,打造3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吨粮片”“高产片”,推动大面积单产和品质提升;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把田间管理贯穿到粮食生产全过程。
(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用设施建设用地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大力开展抛荒地整治,坚决遏制耕地抛荒,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确保全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
(四)积极培育新型主体。持续开展“外引内培”,通过召开种粮大户座谈会及“以大户引大户”等方式,全面宣讲强农惠农政策,招引更多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种粮主体。完善利益链接机制,充分发挥大户规模经营优势,积极应用先进农业科技装备,推动“大户带小户”,带动小农户种好粮、增效益。
(五)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树牢“抗灾夺丰收”“减灾 就是增产”理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科学应对洪涝、干旱、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防范重大植物病虫害发生,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强化农情调度,及时准确核实灾情,积极争取救灾物资和资金支持。加强虫情病害的监测预警,指导开展统防统治,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绝收。继续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积极探索粮食产品价格、产量、收入保险。
(六)加强农资保障供应。组织开展农资储备情况摸底调查,对照粮食特别是早稻生产需求,做好种子、农药、肥料等重要农资调剂调配、市场供需、价格监测、商业化储备等工作,确保货源充足、品种齐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春季执法护农、放心农资进村入户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七)强化项目支撑增效。深入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加强灌排骨干工程和田间配套设施衔接;稳步推进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鼓励种植户申报“赣南早虾双季稻”生态种养项目,推动“赣南早虾双季稻”生态种养模式的开展。支持粪肥还田利用,加快推进绿色种养循坏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八)推行农业机械生产。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绿色智能农机,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持续推进水稻机械化育秧、移栽,抓好机插秧骨干农机手实操培训。加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等运营管理。聚焦水稻育秧、机插、飞防、烘干等薄弱和关键环节,优先支持新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现有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扩容升级。加强粮食机收减损技术宣传推广,着力降低田间收获损耗。
(九)推进农业生产“大运营”。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环节等形式多样的托管服务持续提升托管服务能力,推动托管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地生根。加快培育一批为农业生产提供全链条服务的大型综合服务组织,不断优化土地、劳动力、资金、农机等要素配置,加强农业生产全链条精准、有效的统一运营,持续推动农业生产降成本、增效益,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向“大运营”转型升级。
(十)着力培育种植主体。积极组织“走出去”招引,培育高素质农民,召开种粮大户座谈会,抓好土地流转,外引内培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种粮主体,力争大户种植面积占比70%以上。充分发挥“大托管”优势,引导大户以全面提高粮食产量和效益为导向,利用专业生产和规模经营优势,引入优良品种、智能装备、先进技术等要素,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推动集约化生产和效益提升。通过村务公开微信群、户主会、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大力宣讲强农惠农政策,动员更多的主体发展粮食生产。
(十一)优化粮食流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优化粮食收购服务,提升粮食收购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农民售粮满意度。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规范粮食储备管理,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加大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压级压价”“乱扣水杂”等违法行为。
三、扶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县级奖补政策
1、水稻种植奖补。种植1亩(含)至50亩以下的早稻奖
补100元/亩,晚稻奖补40元/亩;种植50亩(含)以上的早稻奖补180元/亩,晚稻奖补80元/亩。50亩(含)以上的奖补 需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和支付田租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享受水稻种植奖补政策的早稻需在4月30日前完成移栽,7月25日前完成收割;晚稻需在8月1日前完成栽插。
2、机械化育秧奖补。充分发挥好工厂化育秧中心的作用,持续加大水稻规模化、机械化生产奖补力度,鼓励水稻种植主体进行机械化生产,奖补机插秧移栽大田6元/亩。
3、双季稻“高产吨粮”基地奖补。全县打造不少于20 个500亩以上、5个1000亩以上双季稻“高产吨粮”基地,经认定后分别奖补5万元/个、10万元/个(申报验收表见附件2)。双季稻“高产吨粮”基地标准:在同一乡镇采取“稻-稻-油”种植模式,1000亩以上基地油菜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500亩以上基地油菜种植面积达到150亩以上,且亩产菜籽达100斤以上;必须选择省、市、县主推的优良品种;实施高产栽培技术,田间管理精细,年亩产量达到1吨(基地验收细则另行制定)。
4、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奖补。对全县45个粮食种植结构 调整点每个点奖补2万元,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
(二)出台镇级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激励各村落实粮食生产任务,镇财政将对各村实际移栽面积予以10元/亩奖补资金。分二批拨付,第一批按各村落实面积拨付5元/亩,在三月底之前预拨到位,第二批根据各村实际飞测移栽面积兑现剩余奖补。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国之大者”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折不扣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层层压实属地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以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任成员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灵华任办公室主任,卢建平、王恬为办公室成员。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站所合力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含镇下派到各村镇干部)为所驻村主要责任人,支部书记为本村第一责任人,村干部为所包组直接责任人。镇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抓 好1个500亩以上的早稻生产高产基地,包村领导在所包村抓1个100亩以上的早稻生产高产基地,全镇至少抓1个1000亩以上、2个500亩以上早稻生产示范基地。
(二)严格考核指导。成立四个镇级粮食生产督导组(附件4)。分别由一个镇领导担任组长分村进行督导进行常态化督导。3月11日-3月25日重点督导育秧情况;3月11日-4月5日督导面积落实、农机落实、种植主体落实和土地翻耕到位情况;4月5日至30日重点督导早稻移栽落实情况。建立粮食生产通报机制,对粮食生产实行每天一调度,每日一通报一排名。建立阶段通报机制,在育秧、移栽、翻耕等关键环节通过流动现场会等方式进行重点调度,对阶段性工作排名后三位的村,支部书记在全镇大会进行表态发言。凡在县级以上督导被书面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进行表态发言,并视影响采取组织处理。
(三)强化技术指导。一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因时制宜发布技术简报,加强田间精细化管理,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明确每村一名植保员,建立植保员队伍,对植保员进行培训,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推广“三控”、精准施肥施药等节本增效技术。二是做好防灾减灾。树牢“抗灾夺丰收”、“减灾就是增产”理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科学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完善基层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抓实稻瘟病、纹枯病、稻螟虫、稻飞虱等重大植物病虫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植物疫情。
(四)强化干道沿线水稻种植的管控。各村要强化干道沿线水田管控,确保水田全部种植水稻,不允许出现撂荒或种植花生等其他作物。为强化沿线水稻管理,明确镇党委书记、镇长为主干道沿线水稻种植责任人,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支部书记为所在村沿线水稻种植管理责任人。
(五)强化奖惩措施。为突出粮食安全考核作用,把粮食生产工作作为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考核并单列粮食生产先进奖,在年终考评时统一评选粮食先进村三个,突出贡献村三个。严抓道路沿线水稻的种植管控,省道、县乡道及进村部的道路沿线每发现一亩可种早稻的田未种植早稻的情况处罚5元并扣粮油生产考核分0.1分,计入年底考核。育秧未按比例完成任务数的村,每少一亩秧田(按手工秧1:10、抛秧1:30、机插秧1:100折算)处罚200元。对撂荒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亩处罚200元在镇级粮食奖补资金中扣除。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育秧、翻耕、移栽等三个阶段性工作排名连续三次后三位的村,支部书记降为副书记,整体工作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粮食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的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约谈、问责,严重的给予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