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仙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我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全乡信息公开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密切干群关系、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提供政治保障。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党务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余党政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书记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促协调、保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准确把握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及其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建立村级机构,完善公开网络。在各村建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社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要求各村由专人负责村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更新及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当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围绕中心,丰富内容
在公开内容上,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以“权、钱、人、物”为重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密事项外,所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事项均作为公开的内容。在历年公开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的基础上,今年,我乡加大推行阳光政务、建设阳光政府力度,拓展扩面,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公开:
一是公开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包括乡党政领导及机关各部门人员机构设置及变动情况,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执行、完成情况,涉及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的出台、落实情况等。
二是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如城乡环境治理硬件设施建设;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程序的执行情况,着力加强了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政府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事项等。对为办民实事目标,我乡不仅加强在群众和各方人士中征集意见,还将工作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将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发展态势好。
三是公开与廉政建设相关的突出性问题。重点对涉及人、财、物等核心内容的事项进行公开,对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资招标采购,公用经费使用,工程发包,土地征占用,安全工作,评先评优,办事程序和条件等实行有效制衡和有效监督。
(三)创新载体,畅通渠道
一是强化政府公众信息网的作用。重点将方便群众办事的程序、各部门职能职责、政策法规等予以公开,公开内容涉及群众的关心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确保为群众服好务。
二是继续巩固政务公开栏传统形势。针对乡党政领导、机构及便民政策、工作人员等各项变动情况,调整更新政务公开固定栏内容,保证了政务公开内容的有效性、实用性。
三是将政务栏向党务公开栏拓展。把群众关心的党务工作情况向群众做一个公开,并将公开内容拓展到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等重点内容上,即扩大了群众对党委工作情况的了解程度,又增强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
四是注重会议公开的作用。重点用于当前村(社区)一级基层群众对乡、村、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了解、参与愿望,确保广大群众以最直观的形势履行参与权与知情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50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6条,政府工作动态类600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乡没有收费及减免的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乡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我乡政务公开特别是村一级的还存在内容较简单、形式较单一、实效性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尚欠完备,长效工作制度有待健全,尚未形成通畅的自下而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难免会出现政府信息的漏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7年,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持之以恒的推行下去,并把它引向深入,努力把我乡建设成一个便民、利民的政府;一个更具亲和力、更廉洁勤政,与群众关系更为和谐的政府;一个政治民主、法制健全、经济繁荣、社会事业更加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型文明乡镇。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崇仙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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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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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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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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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0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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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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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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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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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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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3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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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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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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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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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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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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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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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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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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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 |
单位负责人:钟宝华 审核人:曾琳琴 填报人:聂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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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2017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