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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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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跃强

《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3条,分别对工作机构和职责、基层和基础建设、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社会参与、监督和奖惩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专职网格员 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

《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平安建设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基层和基础建设方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平安建设职责,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平安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网格,整合综合治理、信访、应急管理等各类资源,根据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编制网格员职责清单,为网格员提供相应保障,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基层网格分为基层治理网格、基础网格和专属网格。城市社区按照一定常住人口数量为单位设置基层治理网格,行政村可以根据居住分布和人口密度将一个或者多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设置为基础网格,行政单位、各类园区、商务楼宇、贸易市场、学校、农(林)场、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属网格。

每一城市社区网格应当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其他网格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网格员。

网格员应当按照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开展信息收集、治安巡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报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收集的公众诉求、问题隐患等事项依法及时报告和反馈。

建立健全 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

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健全涉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做到管决策必须管风险,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的必经程序,并将评估报告以及决策情况及时报送同级统筹协调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按照规定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网信部门、通信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地方金融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疫情报告,及时发现疫情风险,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寄快递要查验客户身份信息 实名登记

在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方面,《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预防和惩治长效机制,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依法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与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协作制度,建立健全电信网络诈骗预警拦截、封堵劝阻以及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工作机制,依法惩处利用电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应急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共同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惩处利用寄递物流渠道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货运、邮政、快递、仓储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禁寄物品名录,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实名登记,发现可疑物品或者客户拒绝检查和登记的,不得提供运输、寄递服务;发现禁寄物品的,及时向交通运输、邮政、公安等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和网络直播、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经济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网信、通信管理、邮政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共享单车、共享租车、网约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企业和外卖餐饮、电子商务等相关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处置新型风险。

网约车、外卖餐饮等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配送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新型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学校、幼儿园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学校、幼儿园、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医院、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商业中心、工业园区、机场、车站、公交、地铁、铁路沿线、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城中村、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完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按照规定落实专职保安员、护学岗和封闭化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

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园安全预案、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平安建设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社会参与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依法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运用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水平。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推动平安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引导村民、居民参与平安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治安巡逻、帮教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治安防范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维护本居民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防范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做好社区治理、治安巡查、矛盾调解、公益宣传等平安建设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开展社会治安巡查、矛盾调解、平安法治宣传、应急处置救援、特殊群体关爱、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