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府办字【251】号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丰县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信丰县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7日
信丰县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整体水平,切实提高校园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完善校警联合防护工作机制,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21〕13号)精神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提出的全市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新型警力护校园行动”,全面推进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严密防范外来人员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及时预警校园门口及周边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稳妥处置,有力防范涉校安全案(事)件发生。
二、建设内容
以校园安全最关键环节的人员进出区域(校园门卫室)为中心,开展安防、服务设施及技防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改造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校园门卫室完善建设“一个安检门、一键报警器、一组存储柜、一间会客室”,即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其中“一键报警器”指具备“一键报警、视频监控、人员预警、离岗预警、远程广播”五项功能的“一键报警系统”。
三、建设时间
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40名学生以上学校的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工作,其余学校于8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
四、建设方式
(一)坚持“一校一方案”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学校参照《江西省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详见附件),根据校园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建设方案。对门卫房屋不具备“四个一”工程建设条件的,选择其中最符合本学校实际的安防措施项目进行改造建设。
(二)明确责任协同推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履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四个一”工程建设规范,积极主动制定建设方案,配备相关安防设施设备,开展升级改造建设。县教体局要充分履行校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四个一”工程建设工作的统筹部署,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县公安局要充分履行校园安全业务指导职责,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开展“四个一”工程建设。
(三)积极统筹建设经费。各中小学、幼儿园“四个一”工程建设改造经费由县财政按照3万元/点的标准配套建设改造资金。县公安局根据“一键报警系统”功能需求统一建设后端平台,原“一键报警系统”由原建设单位进行升级对接。互联网、教育城域网租用费用由县教体局统筹解决或各中小学、幼儿园自筹。视频专网、公安专网租用线路费用由县公安局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教体局局长刘安彦同志担任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钟诚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安全股股长郭浙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王伟煜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全县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工作。
(二)推动落实建设保障。县教体局、县公安局要分头组织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县公安局要抓紧完成“一键报警系统”后端平台建设;县教体局要将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作为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三)充分发挥安防效能。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快推进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校园封闭化管理、外来人员登记安检、校园视频巡查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地涉校重点人员数据库,全面配备校园专职保安员,加强保安员业务培训,规范外来人员安检工作流程,切实发挥好“四个一”工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作用。
县教体局联系人郭浙金,联系电话13970759310;县公安局联系人王伟煜,联系电话18870768873。
附件:江西省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附件
江西省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根据我省大多数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门卫设施建设的现状,本着节约、规范、高效,实用、好用、会用的原则,特制定本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各地按照“一校一方案”要求,对于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卫设施进行改造,加快“新型警力护校园行动”的具体实施落地,全面提升我省校园安全防护能力。
一、校园门卫室为2间型
校园设有2间门卫室的可分为:
A型 为横向并排相邻(见图一)
B型 为纵向排列相邻(见图二)
主要功能及技术规范要求:
1. 设立独立会客室。为不需要进入校园内的即可实现来访目的的人员设立,由校内学生、教职工到会客室接待来访者。
2. 设立必经安检通道。设立安检门,所有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校园内办理事项的,一律经该通道安检后才能进入。安检门的安装要力求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美观性。
3. 设置辅助检查区。对经安检门检测出现报警提示的,及时利用手持检查设备进行辅助检查,确保安全进入。
4. 安检区域设立必要的隔离柜、栏、柱等。
5. 来访人员物品存储设施,一般应设在进行安检前,对不需要随身携带的或非违禁物品但不宜带入的个人物品进行存储。
6. 一键报警器。设在安保人员最方便操作的位置,且适当隐蔽。
7. 配套其他信息化设施(如门前监控器等)。
8. 出入口(门)。加装智能开启、闭合功能的门禁系统,确保外来人员未经安检或安检未通过前不能进入校园。
9. 设立独立的备勤休息室(包括内部视频巡查设备区)。
10. 其他设施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校园门卫室为1间型(面积较大)
具体参见图三、图四。
1. 不设置独立会客室。
2. 尽量设置专用对外登记的窗口。
3. 合理调整内部布局,布设安检通道。
4. 其他要求与2间型技术规范基本一致。
三、校园门卫室为1间型(面积较小)
校园仅有1间门卫室且面积较小的,也可分为:
A型 房屋主体位于校门内侧(见图五)
B型 房屋主体位于校门外侧(见图六)
1. 不设置独立会客室。
2. 有空间条件的可以在位于校园外侧的门卫室原入口周围向外适当扩展建设一个阳光走廊,将入口前移。
3. 在原门口(或新开设)的部位设置安检门。
4. 储物设施可设在阳光走廊内适当位置,处于安检门前。
5. 其他要求与2间型技术规范基本一致。
四、特别说明
《指导意见》所附的示意图仅供参考,在满足安检通道功能的前提下,具体的门、窗位置,以及是否建设阳光走廊等,各学校要根据现有房舍的实际情况、资金保障情况合理确定。
各地上报的改造项目建设平面图中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1. 登记窗口;
2. 门卫室入口门禁(可使用普通门锁,可由保安员在室内打开);
3. 储物箱(设在安检门旁);
4. 安检门;
5. 安检通道或区域(指门卫室入口和安检门之间通过隔离设施隔离等方式形成独立的等候安检的区域);
6. 辅检区;
7. 进入校内的智能门禁(可使用宾馆房间常用的刷卡门锁,只能由保安员使用磁卡或指纹等方式打开)。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