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为抓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监管、乡(镇)统管、水厂经营”的监管模式,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提升农村供水管护水平,切实破解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瓶颈,推动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现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员
各乡(镇)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做好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人员保障、健全制度、日常管理和运行维养(详见附件1)等工作。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水厂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查清区域内水厂地点、数量、供水范围、受益人口、经营模式、产权结构、资产数量(包括厂房、设备、水井、水管、水表、阀门等),按水厂为单位进行登记,同时按要求办理好取水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确保辖区内的居民喝上稳定水、干净水、卫生水。
二、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
各乡(镇)要成立农村供水管理站,明确辖区内各农村供水工程责任人,落实运行管理人员,加强水厂日常运行管理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2)。
(一)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用户在200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员,用户在2000户以下的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员。乡(镇)同时安排一名责任领导和干部挂点监管。
(二)百吨千人供水工程。原则上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乡(镇)同时安排一名责任干部挂点监管。
(三)百吨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原则上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管理人员。乡(镇)同时安排一名村干部或公益性岗位人员监管,同时由驻村领导及干部监督管理。
探索“以大带小”、“委托经营”(不主张委托私人或民营经营)等方式,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服务、统一原料配送、统一生产运营和统一水质检测等,将专业化管理服务延伸到全部供水工程。
三、明确资金安排,保障长效运行
按照“用水户收取一点,乡(镇)自筹一点,上级财政补助一点”的原则,落实水厂运行管理经费。对于无法正常收取水费、无长期发展能力的供水工程,各种上级配套资金及政策支持均不予以考虑。
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要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加快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加强水费收取和使用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定额+计量”的“两部制水价”,促进工程的长效运行。
四、明确监管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县水利局、县卫健委、信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要成立监管队伍,互相配合,针对农村饮水安全日常运行维护各环节进行巡检监督,落实好水质三级检测监测体系,畅通饮水问题反馈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将市、县、乡三级服务监督电话张贴至每一个用水户的水表或室内水管显眼位置。
五、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互助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责任,互相协同、齐抓共管,共同织好兜住饮水安全底线的这张大网(各部门行业责任见附件3)。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以城市管网或规模化管网延伸供水为重点,规范小微型供水工程运行为要点,构建完善农村供水总体布局。将所有行政村根据用水情况进行分类(Ⅰ类村:因自然环境、地势条件等原因无法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且规划城市管网或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无法延伸覆盖,将长期由打井或单家独户自引山泉水供水的村。Ⅱ类村:城市管网或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无法延伸覆盖,目前由小微型工程供水的村。Ⅲ类村:城市管网或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可延伸覆盖,目前由小微型工程供水的村。Ⅳ类村:已通过城市管网或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延伸覆盖供水,但处于供水末端,水量、水压不稳定的村。Ⅴ类村:已通过城市管网或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延伸覆盖供水的村,供水保障高的村。),制定一乡一策、一村一策,同步推进城市管网及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延伸和农村供水工程提档升级工作。
六、明确考核办法,严格奖惩机制
各乡(镇)要严格做好辖区内水厂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将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推进情况及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每季度适时召开流动现场会。日常考核情况将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同时对巩固提升工作落实不力、上级舆情通报、日常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处罚(详见附件4)。
附件:1.水厂工程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标准
2.水厂日常运行管理记录
3.相关行业部门职责分工
4.饮水安全考核惩处内容
2022年3月12日
附件1
水厂工程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标准
1.有稳定水源。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一年缺水累计天数不超过18天,连续缺水不超过2天。
2.有完善且正常运行的净水消毒设施。除水源水浊度长年≥10度的工程外,其余工程均应有絮凝混合→反应→沉淀→过滤等完整的净水工艺。所有工程均应配备消毒设备。
3.有计量设施。水厂内有取水计量和出厂水计量设施,用水户有水表。
4.有配套设施。千吨及以上水厂应设立独立的水质化验室、消毒间(应有排风措施)、储药间、机修间、材料仓库、值班室。使用一体化制水设备的千吨以下水厂应有管理房和储药间,其他千吨以下水厂还应单独设立有排风措施的消毒间。
5.有安全设施。水源地有水源防护栏,水厂内有围墙、监控等安全设施。
6.有标识和厂牌。水源地有水源保护标识牌,水厂内有工程简介牌、责任人牌、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公示牌、设施(设备)名称和序号牌、禁止标牌(识)、警告标牌(识)、巡查路线指引牌等。
7.有水源保护设施。划定水源保护范围,设置水源保护标识牌,保护区范围内无影响水源安全及禁止性的活动。
(二)运营管理标准
1.有责任人公示牌。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3个责任人”(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运行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名单、服务维修热线电话在供水建筑物、厂区大门适当位置公示。
2.有应急预案。制定供水应急方案,并报供水受益范围内人民政府备案;按要求组织方案演练。
3.有管护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理清工作事项,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落实管护人员,要制定“岗位-事项-人员”对应表。管护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或具有相应劳动能力;二是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责任心强;三是有一定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四是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
4.有规章制度。一是工程操作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净化消毒设施、水泵、加药、机电、水质检测等设施设备生产操作规程及运行管理维护制度和运营管理标准且制水净化、制水消毒、水质检测、机电设备具体操作规程应在关键部位明示。二是建立健全制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程管理岗位制度。三是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关键岗位还应编制口袋本。
5.有良好厂区环境。水厂生产区和防护范围内应进行绿化,道路硬化,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污水渠道等,不得堆放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水处理构(建)筑物内外保持清洁卫生,无青苔等异物;水处理相关设备保持清洁干净,无积灰、油污等现象;仓库、加药间、化验室、机修间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和照明设备齐全,备件、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区环境卫生良好,无垃圾和污物;管理房墙面、屋顶和门窗保持完整清洁,无开裂、漏雨、破损等现象;管理房的房间配置合理,办公电脑、桌椅、茶几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工具、物品等应保持整洁有序。
6.有运管记录。有水源地、水厂巡查、观测记录,有水源水检测及出厂水日检记录、有投药记录、有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记录、有仓库出入库记录,有水费收支记录(台账),有水源地保护方案。
以上未尽之处参照《江西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南(试行)》执行。
附件2
赣州市信丰县农村供水工程
管
理
记
录
簿
赣州市信丰县水利局印制
水厂名称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农村供水工程每日运行管理记录
时间 |
年 月 日 |
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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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查情况 |
厂区设备 (电器等) |
正常£ 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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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水设施 |
已清理£ 未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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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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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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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池 |
正常£ 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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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卫生 |
已清理£ 未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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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
正常£ 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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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化验情况 |
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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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浊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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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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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氯或二氧化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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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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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 |
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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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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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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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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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信丰县农村供水工程
入 库 台 账
赣州市信丰县水利局印制
水厂名称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赣州市信丰县农村供水工程入库记录
入库时间: 年 月 日 |
材料(设备)类别 |
£管材 £配件 £设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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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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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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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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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信丰县农村供水工程
出 库 台 账
赣州市信丰县水利局印制
水厂名称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赣州市信丰县农村供水工程出库记录
出库时间: 年 月 日 |
材料(设备)类别 |
£管材 £配件 £设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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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用途 |
实发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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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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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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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信丰县农村供水工程
维 修 台 账
赣州市信丰县水利局印制
水厂名称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水厂管理员 电话号码
赣州市信丰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记录
日期 |
反映问题 |
维修情况 |
维修结果 |
维修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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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相关行业部门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行业监管,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培训、指导、监管。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提供给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饮用水安全知识健康教育。
信丰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技术复核、环境监管、水源地保护、水源污染综合防治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营业执照办理、年报等工作进行宣传、指导。
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和拨付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对核定水价不能满足工程运行成本的,给予适当奖补,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乡村振兴局:精准提供各乡(镇)监测对象数量,对农饮工程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对农饮工程项目资金努力进行统筹协调。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用地服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打击无理阻挠工程建设管理、维修抢险、污染水源地及破坏人饮工程设施的行为。
县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供电公司:切实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电负荷需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执行相关电价优惠政策。
信丰润泉供水公司:负责协助做好农村水厂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运行管理单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4
饮水安全考核惩处内容
(一)考核
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年底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考核内容包括四大块,一是水厂日常运行管理情况;二是舆情信访处置情况;三是日常材料报送情况;四是供水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二)处罚
1.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压实、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该农饮工作严重滞后的;
2.对国务院监督平台、省级监督平台、市级12345舆情平台及各级暗访督导调研等反馈的问题,不复核、不整改,慢复核、慢整改导致上级通报我县的;
3.被中办督查、国务院大督查、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典型问题的;
4.对因水质、水量不达标,影响群众正常用水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和问责,对群众造成重大影响的饮水事件,水厂不妥善处理,将由水政稽查大队进行严厉执法,处以0.2-20万元罚款金额或依法取缔。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印发